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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15239647B/2024-00041
  • 发布机构: 大理州司法局

州司法局关于对州政协第十四届三次会议第143223号提案的答复

  • 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政府
  • 发布时间:2024年06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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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李俊刚等13位委员:

你们提出的《关于加快推进法治乡村建设的提案》(第143223号)交我们办理,综合州委社会工作部的意见,现答复如下:

一、办理工作开展情况

加强法治乡村建设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基础性工作。接到《关于加快推进法治乡村建设的提案》后,大理州司法局高度重视,局党委及时召开提案办理交办会,成立提案办理工作专班,由州司法局主要领导牵头,分管领导具体负责,明确办理科室和责任人员,加强与协办单位对接联系,主动加强与委员的面商,进一步听取意见建议,适时召开提案办理督办会,高效推进提案办理各项工作落到实处。期间,州司法局局长亲自带队组成调研组分别深入祥云县、云龙县、南涧县等地,采取召开座谈会、实地查看、走访群众等形式就法治乡村建设工作开展了实地调研。

同时,为进一步推动全州法治乡村建设创优提质,提升乡村治理法治化水平,结合大理州实际,在实地调研、书面征求12县市和州级相关部门意见建议反复修改完善的基础上,州委依法治州办牵头起草形成了《大理州法治乡村建设创优提质工作实施意见(报审稿)》,目前已经州人民政府第36次常务会议和九届州委常委会第78次会议审议通过,近期将以州委全面依法治州委员会文件印发实施。

二、关于提案中反映的问题

你们在提案中提到当前农村的法治建设和公民的法律意识、法治观念与建设现代化法治国家的要求仍有较大差距,公民的违法行为时有发生,不遵法守法、不愿用法的思想仍将长期存在,“治重化积”工作任重道远,矛盾纠纷长期得不到及时有效化解等问题的存在,严重制约加快建设法治社会进程。经研究我们认为指出的问题客观存在、内容具体、见解深刻,聚焦法治乡村建设中的痛点、堵点、难点,具有较强的指导性和针对性。委员们的意见建议,充分体现了对法治大理建设,特别是法治乡村建设的高度关心、关注和支持;也充分体现了服务全州发展、关注民生、反映民意的履职担当。

三、关于对提案内容的逐条答复

一是关于强化法治宣传,着力营造稳定和谐的法治环境,我们的办理意见是:一方面是压实普法责任。州普法办制定印发了《大理州州级国家机关普法责任清单》和《大理州进一步加强普法责任制落实的工作方案》,明确各普法责任部门普法责任,严格落实重点普法节点提示单、重点普法任务督办单和履行普法责任评价书“三单一书”制度,有力督促各普法责任部门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谁管理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另一方面是扎实开展“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扩大培养范围,重点将村(社区)“两委”干部、人民调解员、妇联组织人员、乡贤等纳入“法律明白人”培养范畴,拓展“法律明白人”来源渠道,壮大“法律明白人”队伍。目前全州共有“法律明白人”9069名,2024年底前全州实现不低于10000名目标,2025年底前实现每个村(居)民小组至少有1名“法律明白人”。加强学习培训,采取“线上+线下”学习培训形式,强化对“法律明白人”能力素质的提升,在全省率先建立大理州“法律明白人”网校,截至目前,举办州级“法律明白人”骨干班培训3场次390余人参加,县(市)共组织50余场次4500余人参加;“线上”培训10万余人次,人均参加培训40课时。推动作用发挥,利用“4·15”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民法典宣传月”及集市街天等重要普法时间节点,通过日常走村串户、摆设咨询台、志愿者宣传等方式,充分发挥“法律明白人”法律法规“宣讲员”、矛盾纠纷“调解员”、社情民意“传递员”等职能作用。截至目前,全州“法律明白人”累计参与法治宣传2.8万余场次,引导群众法律服务0.8万余件次,有效化解矛盾纠纷2.2万余件次,为助推法治乡村建设发挥了积极作用。再一方面是丰富乡村普法宣传形式。全州各县(市)立足独特的民俗文化,以“白曲唱法”、“花灯普法”、“跳菜普法”等形式,将普法宣传与本地民俗文化有机融合,编演了大量法治下乡演出节目,让法治文化有形呈现、生动表达,营造良好法治氛围。目前,全州共组建民间普法队136支,每年开展普法宣传9000余场次,形成了天天有氛围、月月有节目、村村有特色的普法新格局。

二是关于推进平安乡村建设,着力夯实法治乡村建设基础,我们的办理意见是:一方面是统筹整合基层社会治理资源力量。结合村级综治中心建设推进网格化管理,把基层党群服务中心与综治服务中心、网格化综合服务中心、公安派出所、人民法庭、检察室、司法所、信访站点、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工作站点等资源力量有机融合,打造“一站式”服务中心,提升“一站式”服务群众能力和水平。目前大理州打造的“大理州市域社会治理智慧中心”,纵向贯通全州12县(市)、112个乡镇(街道)、1159个村(社区),横向打通各平台联动功能,助力乡村平安建设。另一方面是发挥好基层法治队伍作用。积极推进一个村(社区)配备一名“法治副村长”,一个村(社区)配备一名“法律顾问”,一个村(社区)配备一名辅警,一所学校配备一名“法治副校长”,一个村(居)民小组配备一名“法律明白人”的“五个一”法治队伍全覆盖工作。再一方面是完善社会矛盾纠纷多元预防调处化解综合机制。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加强诉源治理,在全省率先出台《大理州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实施意见》、《大理州综治维稳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以案定补”“以奖代补”实施细则(试行)》,强化部门职责任务,构建协调联动、优势互补的“大调解”工作格局,通过州级经费直补的方式兑补调解资金,激励人民调解员从“要我参与”变为“我要参与”。加强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全州实现县乡村“三级调解网络”全覆盖,共有1376个人民调解委员会、17953名人民调解员,人民调解案件调解成功率在96%以上,有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及时开展“诉调对接”、“检调对接”、“公调对接”和“访调对接”,建立“博士调解+N”法治人才培养计划,积极打造“六和调解室”、“金花调解室”、“阿鹏调解室”等特色调解室,努力推动诉前委派调解、行政调解、人民调解融合发展。

三是关于加强自治法治德治融合,着力提升法治乡村建设能力和水平,我们的办理意见是:一方面是增强村民自治组织能力。依法制定和完善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等自治制度,是聚焦落实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推进城乡基层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推动健全党组织领导下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现代基层社会治理机制。注重发挥村(居)民议事会、人民调解委员会、道德评议会、红白理事会,以及村级共青团、妇联、老年协会等基层组织作用,强化“自治章程和两约”的遵守和落实。按照省级规定,“自治章程和两约”集中修订一般在村(社区)“两委”换届结束后启动,待2026年全州村(社区)“两委”换届结束后,将组织开展集中修订工作。同时,丰富村民议事协商形式,健全村级议事协商制度,增强村民自治能力,打造基层自治主阵地。比如:以“书记院坝(楼宇)协商会、我为群众算笔账、命案防控进万家”解决干群沟通问题,激活法治乡村建设“神经末梢”。另一方面是加强民主法治示范村建设。以“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建设为载体,通过典型示范,有力引领带动法治乡村建设,不断推动基层民主法治建设进程。截至目前,全州共创成10个“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70个“全省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通过以点带面、以面带片,创建了731个“州级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以其示范作用辐射带动法治乡村建设蓬勃发展,构建生态优、乡风好、治理顺的乡村治理格局,乡村依法治理形成追随效应。

四是关于统筹乡村建设,着力增强法治乡村建设实效,我们的办理意见是:一方面是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一体化深度融合。整合“12348云南法网”、“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云南掌上12348微信公众号”、“云岭法务通”一网三平台公共法律服务资源。目前全州共建成州县乡村四级法律服务实体平台1283个,配备法律服务机器人1343台,实现实体、网络、热线平台联通互动,将法律服务触角延伸到乡村、到指尖。另一方面是优化公共法律服务供给。整合优化法律咨询、矛盾纠纷化解、法治宣传、基层法律服务等服务功能,统筹提供法律援助、律师、公证、司法鉴定、人民调解等法律服务指引,扎实开展“万人进千村帮万户”、村居法律顾问“六个一”、乡村企业“法治体检”、“公证进乡村”“司法鉴定进农村”等专项法律服务活动,持续提升公共法律服务能力,促进乡村法律服务多元化。充分依托基层公共法律服务站点,统筹各类公共服务资源,使群众在需要时可以获得普惠、精准、及时、有效的公共法律服务和其他公共服务,多措并举畅通法治为民“最后一公里”,使公共法律服务体系成为法治乡村建设的有力支撑。

在下步工作中,大理州司法局(州委依法治州办)将充分发挥牵头抓总、统筹协调职能,聚焦平安大理、法治大理建设,在健全乡村治理体系、强化普法宣传质效、提升公共法律服务水平、完善社会矛盾纠纷多元化解等方面持续用力,加快推进法治乡村建设,不断提升乡村治理效能,为乡村振兴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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