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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68807026K/2024-00034
  • 发布机构: 大理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关于印发大理州开展“城暖农民工”服务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 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政府
  • 发布时间:2024年05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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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体育局、民政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总工会团委∶


为贯彻落实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6部门关于印发云南省开展“城暖农民工”服务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云人社发〔20244号)要求,结合大理州实际,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等6部门研究制定了《大理州开展“城暖农民工”服务活动实施方案》,现予以印发,请认真抓好落实

大理白族自治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大理白族自治州教育体育局

大理白族自治州民政局

大理白族自治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大理白族自治州总工会

共青团大理州委

2024515

(此件主动公开)

(联系单位:大理白族自治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业促进与失业保险科)


大理州开展城暖农民工服务活动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农民工市民化的指示要求和省州党委、政府关于农民工工作的安排部署,进一步做好进城农民工服务保障工作,根据上级要求,结合大理州实际,制定如下方案。

一、活动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聚集解决农民工急难愁盼问题,采取切实措施,全面做好农民工服务保障工作,推动在城镇就业的农民工就业更稳定,权益保障更充分,享受公共服务更便捷,形成农民工共建共享城镇发展成果、更好融入城镇的良好格局,让广大农民工深切感受到党和政府的关怀关爱。

二、活动内容

(一)做好农民工就业服务。落实好进城农民工在城镇平等享受公共就业服务政策,加强青年农民工就业服务,积极组织青年志愿服务工作团队开展春运暖冬、返乡务工、留工稳岗等走访、慰问、关爱活动。加强大龄农民工就业服务,收集开发和持续发布就业岗位、零工信息,指导企业根据超龄农民工身体状况合理安排工作岗位,不得以年龄为由一刀切清退。加强脱贫劳动力就业服务,深化东西部劳务协作,加强组织化输出,强化点对点·一站式服务保障,对组织农民工外出务工数量较多、成效较好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按规定给予就业创业服务补助针对农民工的就业需求,举办专场招聘会,用好窗口服务+现场专场面对面、直播带岗+线上专场云端服务模式,搭建立体化招聘对接平台。发挥基层社区、园区、厂区服务机构作用,采取送岗上门,鼓励在农民工居住集中乡镇(街道)、村(社区)设立就业服务驿站,强化岗位信息归集投放,建立岗位信息发布机制。组织开展工会就业创业服务系列活动,用好工会E就业小程序,为农民工提供更多优质就业岗位。

(二)发挥劳务品牌创业带动作用。按照全省七彩云南·创业福地品牌建设部署和要求开展多元的创业指导和交流活动,建立创业培训师资库、创业指导专家库,积极参加创翼云南等创业赛事活动。加强创业帮扶,以培育创业园区和打造创业小镇、街区、社区、村落为契机,为有创业意愿的农民工提供政策解读、场地保障、创业培训、融资对接、成果转化等一体化创业服务,符合条件的给予创业担保贷款和贴息、税费减免等政策支持。以大理州3个国家级劳务品牌、3个省级劳务品牌为引领,充分释放全州18个劳务品牌带动创业作用,让劳务品牌成为实现高质量充分就业的助推器,帮助更多劳务品牌实现提级增效,认定为省级劳务品牌最高给予10万元奖励,被认定为国家级劳务品牌最高给予30万元奖励。

(三)提升农民工技能和文化水平。全面深入落实“技能云南”大理行动方案,大规模开展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持续提升农民工技能素质和稳就业能力。支持未就业农民工自主选择政府补贴性培训或社会化培训,支持企业开展农民工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开设一批适合大龄农民工、青年农民工的培训项目,打造一批农民工培训特色优质品牌,培养一批高技能人才和能工巧匠。深化职业技能培训,围绕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和市场急需紧缺职业,整合职业院校、社会培训机构等资源,采取校企合作、产教融合、工学一体化等方式,大力开展订单培训、定向培训、现场培训、上门施训等,增强培训针对性、实用性。加强农民工培训监督指导,着力提升培训效果。鼓励农民工参加岗位练兵、技能竞赛、技术比武等活动。深化“求学圆梦计划”,帮助更多农民工通过提升职业技能和学历文化层次转变为产业工人,对在当年度技能等级晋升取得技师(二级)、高级技师(一级)证书和学历提升取得大专、本科学历的农民工给予补贴(补助)激励。

(四)加大农民工劳动保护。加强对企业劳动用工的指导和服务,持续推进新时代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督促指导用工单位依法规范用工、依法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查处劳动用工领域违法问题;督促企业依法落实工时制度,保障农民工休息休假权益。严格执行夏季高温天气作业相关规定、制度,积极开展夏季送清凉、冬季送温暖等活动。加强高危行业企业、劳动密集型企业农民工安全知识培训,加大职业病防治知识宣传力度,增强农民工安全意识和职业健康保护观念。持续推动农民工参保扩面,进一步扩大农民工参加企业职工社会保险规模,切实保障工伤农民工返乡后各项工伤保险待遇的落实,进一步畅通社保关系转移接续。加强灵活就业、新就业形态农民工劳动权益保障,推进基层快递网点参加工伤保险。严格实施《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及时有效查处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确保农民工按时足额领取劳动报酬。做好农民工法律咨询、法律援助等服务,开展农民工工资争议速裁庭建设专项行动,畅通农民工劳动报酬争议案件仲裁绿色通道,依法、高效维护农民工劳动报酬权益。

(五)改善农民工居住条件。加大保障性住房建设和供给力度,以保障农民工等新市民住房问题为出发点,加快构建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保障制度;以大理市、祥云县、宾川县、弥渡县、鹤庆县等地为重点,鼓励在农民工较为集中的企业、产业园区等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扩大对农民工保障性租赁住房供给。将符合条件的农民工纳入城镇住房保障范围,推动用人单位依法为稳定就业农民工缴存住房公积金。按照国家安排部署,推进实施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鼓励招用农民工较多的企业多渠道改善员工住宿条件,积极为员工提供宿舍、公寓等。

(六)做好农民工子女关心关爱。认真实施十四五学前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将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园(班)作为学前教育工作重点,鼓励各县市多渠道多形式办园和妥善解决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入园问题。全面落实两为主、两纳入、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简化随迁子女入学证明材料,逐步提高随迁子女在公办学校就读和享受政府购买学位的比例,保障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能在流入地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确保应入尽入,应读尽读。进一步完善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政策,有序推进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在流入地或本人意愿回户籍所在地参加普通高中考试招生,实现应学尽学,应升尽升。积极发挥社会工作服务机构作用,鼓励各县市设立随迁子女入学教育咨询热线,加强对随迁子女学习和生活上的关心帮助。深化实施童心港湾项目,持续开展留守儿童相关主题夏令营、民族团结手拉手等活动,向农村留守儿童提供自护教育、心理健康、素质教育等服务,减轻农民工后顾之忧。鼓励有条件的县市和企业利用寒、暑假等时间开展农民工子女团聚活动。

(七)加强困难农民工帮扶。落实属地责任,加强对失业农民工、就业困难农民工的帮扶力度,做好农民工失业登记,及时提供有针对性的职业介绍、技能培训、心理咨询等服务。进一步扩大失业保险覆盖范围,保障失业的参保人员依法享有失业待遇。强化临时救助救急解难功能,对急难临时救助对象由急难发生地乡镇(街道)或县级民政部门直接实施临时救助,并视情开展先行救助,简化审核审批程序,后补充完善相关资料,切实解决农民工及其家庭遭遇的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基本生活困难。

(八)增强农民工城市归属感。以进城农民工及其随迁家属为重点,开展新市民法律法规、文明礼仪等方面培训,帮助农民工更快融入城市。持续开展农民工文化节系列活动和慰问农民工演出活动,丰富农民工精神文化生活,增强农民工对城市的认同感和归属感。聚焦货车司机、网约车司机、快递员、外卖配送员、护工护理员等农民工较为集中的重点群体,以园区、楼宇、商圈等为重点领域,加强区域(行业)工会、乡镇(街道)和园区工会建设,创新工会组织形式和入会方式,深化建会入会工作,不断扩大工会组织对农民工的覆盖面。实施工会服务站点双15工程,加快工会户外劳动者服务站点建设,为广大户外劳动者提供休息、饮水、充电等贴心服务。鼓励各县市结合实际,在城市街道、社区、农民工集中的工业园区,建立一批农民工暖心驿站。鼓励慈善组织、志愿服务组织探索实施相关公益慈善项目等,为农民工群体提供服务。

(九)提升农民工办理便利。鼓励各县市建立为农民工办实事清单制度,支持有条件的地方在农民工集中输入地区设立农民工综合服务中心或者在县级政务服务平台设置农民工综合服务窗口,搭建线上办事综合平台,为农民工提供一站式便利服务。支持有条件的县市制定农民工服务标准,提升服务保障工作标准化、规范化、制度化水平。有条件的县市可将农民工就业创业、技能培训、社会保障、权益维护、公共服务、城市融入等办事高频事项相关政策文件梳理汇编成册,在基层服务窗口、交通站场、招聘活动现场等地发放,方便农民工学习、了解、知晓相关政策,为农民工办理事务提升便利。

(十)发挥农民工的主体作用。持续深入开展中国梦·劳动美主题宣传教育活动,大力弘扬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引导农民工树立辛勤劳动、诚实劳动、创造性劳动的理念;大力开展职工书屋建设工作,面向农民工免费发放电子读书卡,营造学习氛围,提升综合素质能力。引导农民工发扬主人翁精神,立足岗位做贡献,积极参与基层治理,参加社区志愿服务,主动融入城镇、融入社区。

三、保障措施

(一)提高政治站位。农民工为我国城乡经济社会发展发挥着重要作用。开展好“城暖农民工”服务活动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州党委、政府工作要求的重要举措,州、县两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教育、民政、住房城乡建设、工会、团委等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加强协同配合,形成工作合力,确保工作落实落细。

(二)加强党建引领。创新农民工流动党员管理服务方式,发挥基层党组织在农民工服务保障工作中的作用。加强农民工党员队伍建设,注重在农民工群体中发展党员。推动农民工集中的重点领域和新兴行业党组织全覆盖。指导企业提升农民工党建工作水平,在生产一线广泛设立党员示范岗、党员责任区,建好用好农民工党员发挥作用的平台。

)加强宣传引导。各县市要加大农民工就业创业、劳动保障权益、子女教育、住房保障、城镇落户等政策宣传,提高政策知悉度。通过举办民族团结进步大舞台暨农民工文化节系列活动等多种活动和渠道,开展典型经验宣传,深化活动效果。加强典型引路,注重在各行各业选树优秀农民工代表,开展寻找“最美农民工”活动,营造良好氛围。

)精心组织实施。各县市健全完善农民工工作议事协调机构和工作机制,细化工作举措,明确职责任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发挥好牵头作用,动态掌握服务活动进展情况。相关部门要联合开展工作,深入基层、深入实际、深入农民工群体,通过进社区、进厂区、进园区等方式,充分了解进城农民工面临的突出问题和所需所盼,针对大龄农民工、青年农民工等不同群体,开展有针对性的服务活动。2024年开始,每年121日前,州级教体、民政、住建、工会、团委5家单位,梳理汇总当年度本系统开展城暖农民工活动工作情况报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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