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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34295063X/2024-00083
  • 发布机构: 大理州生态环境局

大理白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关于依法注销排污许可证的公告

  • 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政府
  • 发布时间:2024年05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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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理市凤仪水玻璃加工厂因排污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未提交延续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第一款,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未延续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办理有关行政许可的注销手续”;《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十四条“排污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排污单位需要继续排放污染物的,应当于排污许可证有效期届满60日前向审批部门提出申请”;《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第五十条第一款,排污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未延续的,“核发环保部门应当依法办理排污许可证的注销手续,并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上公告”。

现决定依法注销大理市凤仪水玻璃加工厂的排污许可证,原排污许可证自动作废,相关信息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上公告。

特此公告。

附件:注销排污许可证排污单位清单


大理白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

2024年5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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