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公告
〔2024〕1号
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01号)的相关规定,现将本机关对大理白族自治州妇幼保健院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公告如下:
一、项目编号:JC-2023049Z
二、项目名称:大理白族自治州妇幼保健院保洁绿化服务购买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当事人:大理白族自治州妇幼保健院
地 址:大理市下关镇盛林路5号
四、基本情况
大理白族自治州妇幼保健院在开展“保洁绿化服务购买项目(项目编号:JC-2023049Z)”采购活动中存在倾斜照顾本地企业直接或变相对外地企业进入本地市场设置阻碍的行为。该行为违反了《政府采购法》第5条、第22条、《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20条、《财政部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财库〔2019〕38号))的规定。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一条的规定,对大理白族自治州妇幼保健院作出责令限期整改,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六、权利告知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60日内向大理州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向大理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期间,本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
大理州财政局
2024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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