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州召开银行业金融机构防范非法集资工作会议--“四个维度”督促银行机构履行防非社会责任
(大理州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4年5月10日,为认真贯彻落实《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以及《云南省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实施细则》,推动银行业金融机构切实发挥防范非法集资的“前哨”作用,打早打小非法集资风险隐患,切实维护社会稳定和群众切身利益,大理州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州处非办)组织召开全州银行业金融机构防范非法集资工作会议,2家驻关金融监管部门以及17家银行业金融机构参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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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上,2家银行业金融机构就围绕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教育以及资金异动监测、分析识别等工作进行经验交流,参会金融监管部门提出相关工作要求。
州处非办总结了当前全州银行业金融机构支持防范非法集资工作情况、存在的不足并对做好下一步工作作出安排部署,要求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按照《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相关要求,强化对涉嫌非法集资资金异动行为的监测、分析、识别,并及时向处非牵头部门报告。一是提高认识,践行“两个维护”。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进一步提高做好防范非法集资工作极端重要性的认识,主动担当、主动作为,切实履行好防范非法集资“前哨”作用。二是对标对表,落实工作责任。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强化涉嫌非法集资资金异动管控意识,涉嫌非法集资的可疑交易一经确认,要及时向属地处非办以及金融监管部门报送资金异动监测分析报告。三是靠前发力,做好宣传教育。各银行金融机构要以基层营业场所条幅、展板、LED显示屏、宣传折页等为载体,主动开展防范非法集资宣传引导,提高公众风险意识和识别能力,树立正确理财观念。四是从严倒查,督促切实履职。根据《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有关的规定,处非办将组织金融监管部门对非法集资人涉及的银行保险机构、非银行支付机构资金异动监测工作情况进行倒查,对未履行防范非法集资义务的,移交有关部门依法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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