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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15239524A/2024-00061
  • 发布机构: 大理州卫生健康委

大理州卫生健康委预防食用野生菌中毒预警公告

  • 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政府
  • 发布时间:2024年0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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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雨季来临,野生菌即将大量上市,误食野生菌中毒也将进入高发期。为防范和减少误采、误食有毒野生菌中毒事件发生,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大理州卫生健康委发布如下公告:

一、广大群众不要随意采摘、出售、购买食用自己不熟悉的野生菌,尤其是颜色鲜艳、霉变或幼小难辨识的野生菌。

二、食用野生菌应避免多种类混杂,烹饪加工时一定要烧熟煮透,严禁生吃凉拌,不宜同时饮酒。

三、学校食堂(含托幼机构)、单位食堂、建筑工地食堂、旅游景区供餐单位、养老机构食堂、医院食堂、婚丧嫁娶和会议集体聚餐等群体性用餐,严禁自采、购买、加工野生菌类(含干制品),防止引发群体性食物中毒事件。

四、餐饮经营单位要严格把好食用野生菌采购关,建立和掌握野生菌中毒应急预案及处置流程,严格执行安全的烹调加工方法,并留样备查,确保消费者食用安全。

五、食用野生菌后,如出现头晕、恶心、呕吐、腹痛、腹泻、烦躁不安、幻觉等症状时,应及时催吐,并迅速到最近的医疗机构就诊。

六、县市卫生健康局、州疾控中心要做好监测预警、流行病学调查、医疗救治等工作。各级医疗机构要开通绿色通道,首诊医疗机构要第一时间救治,对误食剧毒类鹅膏〔包括致命鹅膏(俗称白罗伞)〕、黄盖鹅膏(俗称黄蘑菇)、亚稀褶红菇(俗称火炭菌)等剧毒野生菌中毒患者及危重病人,要及时直接转至有救治能力的三级综合医院,争取救治黄金时间

七、医疗机构收治野生菌中毒病人或疑似病人,应按照规定及时报告当地疾控中心疾控中心认为与食品安全有关的,应及时开展调查处置,并通报政府食品安全办,按照规定程序及时上报。

八、各级各部门要加强应急防范,及时处置各类食品安全事故。对可能发生的食品安全事故要做到早预防、早发现、早控制,要加强信息互通、协同联动和应急处置,确保人民群众饮食安全。

大理州卫生健康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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