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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机构: 大理州生态环境局

大理白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鹤庆分局2024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 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政府
  • 发布时间:2024年0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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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理白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鹤庆分局2024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目录

第一部分大理白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鹤庆分局2024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五、州对下转移支付情况

六、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情况

七、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八、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九、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十、其他公开信息

第二部分大理白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鹤庆分局2024年部门预算财政项目文本

一、项目名称

二、立项依据

三、项目实施单位

四、项目基本概况

五、项目实施内容

六、资金安排情况

七、项目实施计划

八、项目实施成效

第三部分大理白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鹤庆分局2024年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财务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按功能科目分类)

六、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七、部门基本支出预算表(人员类、运转类公用经费项目)

八、部门项目支出预算表(其他运转类、特定目标类项目)

九、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一、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表

十二、部门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十三、州对下转移支付预算表

十四、州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五、新增资产配置表

十六、上级补助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七、部门项目中期规划预算表

第一部分大理白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鹤庆分局2024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1.负责建立健全生态环境基本制度,对鹤庆县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强化综合协调,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县地方性生态环境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统一负责生态环境监测和执法监督工作,监督管理污染防治、核安全与辐射安全等。

2.负责牵头组织贯彻落实国家、省州县生态文明建设的方针、政策及相关法律法规。负责鹤庆县生态文明制度建设工作,建立完善全县生态文明建设的目标体系、评价考核办法、奖惩机制和责任追究制。制定全县生态文明建设总体规划及专项规划,统筹协调指导全县生态文明建设工作,组织实施和监测考核规划执行及工作任务完成情况。

3.负责辖区生态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协调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指导协调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工作,牵头落实鹤庆县实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协调解决有关环境污染纠纷,统筹协调全县重点区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4.负责监督管理鹤庆县减排目标的落实。监督实施各类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排污许可证制度,确定大气、水等纳污能力,提出实施总量控制的污染物名称和控制指标,监督核查检查污染物减排任务完成情况,实施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

5.负责生态环境领域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申报、审核等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工作。参与指导推动循环经济和生态环保产业发展。

6.负责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制定大气、水、土壤、噪声、光、恶臭、固体废物、化学品、机动车等的污染防治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组织指导城乡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监督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作。监督指导区域大气环境保护工作,组织实施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协作机制。

7.指导协调和监督生态保护修复工作。组织编制生态保护规划,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指导协调和监督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组织协调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参与生态保护补偿工作。

8.负责核安全与辐射安全的监督管理。拟订有关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落实核安全工作协调机制有关工作,参与核事故应急处理,负责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监督管理核设施和放射源安全,监督管理核设施、核技术应用、电磁辐射、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对核材料的管制和民用核安全设备设计、制造、安装及无损检验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9.负责生态环境准入的监督管理。依据授权,对重大经济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以及重大经济开发计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在授权范围内依法审批或审查重大开发建设区域、规划、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订并组织实施生态环境准入清单。

10.负责执法监测工作。开展执法监测,建立生态环境监测与生态环境执法有效联动、快速响应机制,承担相应生态环境应急监测,做好生态环境质量监测有关工作。

11.负责应对气候变化工作。组织拟订实施县级应对气候变化及温室气体减排规划和政策。

12.组织协调开展鹤庆县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对各级各有关部门贯彻落实中央、省州县党委、政府生态环境保护决策部署情况进行监督检查。配合中央和省州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配合纪检监察机关开展责任追究。

13.组织开展鹤庆县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检查和监督活动。在州生态环境局统一领导、统一管理、统一指挥下,开展联动执法,查处生态环境违法问题。

14.组织指导和协调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组织实施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纲要,推动社会组织和公众参与生态环境保护。

15.完成大理州生态环境局和鹤庆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16.职能转变。统一行使生态和城乡各类污染排放监管与行政执法职责,全面落实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构建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和环境质量底线,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保障全县生态安全。

(二)机构设置情况

我单位为大理州生态环境局所属全额供给行政单位,共设置5个内设机构,包括:(1)办公室;(2)生态文明建设与宣传教育股;(3)污染防治股;(4)行政审批股。(5)大理白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鹤庆分局生态环境监测站。

所属单位0个。

(三)重点工作概述

1.持续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深入开展蓝天、碧水、净土三大保卫战,围绕提气、降碳、强生态,增水、固土、防风险工作重点,抓好各项污染防治任务。

2.持续做好第二轮中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完成迎接新一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

3.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积极做好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整县推进工作。

4.做好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与考核工作,县域生态环境质量持续保持基本稳定。

5.优化建设项目审批,做好项目环评审批、排污许可服务工作。

6.积极推进生态环境监测监察工作。做好生态环境执法检查,开展生态环境质量监测,推进生态环境监察监测执法能力建设,不断提升环保执法效能。

7.开展形式多样的生态环境保护宣传,积极传播生态文明理念,提升公民生态环境保护意识。

8.扎实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工作,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单位编制2024年部门预算的单位共1个。其中:财政全额供给单位1个;差额供给单位0个;定额补助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额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参公单位0个;事业单位0个。截至202312月统计,单位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27人,其中:行政编制7人,事业编制20人,工勤人员编制0人。在职实有29人,其中:财政全额保障29人,财政差额补助0人,财政专户资金、单位资金保障0人。

离退休人员4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4人。

车辆编制1辆,实有车辆1辆,超编0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我单位2024年部门财务总收入635.4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633.62万元,政府性基金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1.86万元。

与上年预算数对比减少416.29万元,下降39.58%,主要原因是:由于上年预算中非同级财政拨款收入451.86万元,本年预算中无非同级财政拨款收入,导致总收入减少。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我单位2024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633.62万元,其中:本年收入633.62万元,上年结转收入0万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633.62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财政拨款0万元。

与上年预算数对比增加33.71万元,增长5.6%,主要原因是:上年度人员划转,经费增加未列入年初预算,本年人员经费等预算比上年增加。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我单位2024年部门预算总支出635.48万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633.6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63.62万元,与上年预算数对比增加45.71万元,增长8.8%,主要原因是:因我单位部分人员工资调整变动,导致人员经费、社保经费、公用经费增加,基本支出随之增加;项目支出70.00万元,与上年预算数对比减少12万元,下降14.6%,主要原因是:因本年度项目经费压缩减少,项目经费支出随之减少。

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主要用于:

1.“208050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55.23万元,主要用于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2.“208080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抚恤死亡抚恤支出”0.78万元,主要用于死亡抚恤支出。

3.“2101101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行政单位医疗”23.75万元,主要用于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4.“2101103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公务员医疗补助”11.05万元,主要用于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支出。

5.“2101199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1.94万元,主要用于大病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缴费支出。

6.“2110101节能环保支出环境保护管理事务行政运行”429.4万元,主要用于工资及日常工作开支等支出。

7.“2110199节能环保支出环境保护管理事务其他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支出”42.00万元,主要用于保障我分局生态环境监测、污染防治攻坚战、建设项目评估、县域生态环境质量改善、环境保护督察等生态环境重点工作正常开展支出。

8.“2111102节能环保支出污染减排生态环境执法监察”28.00万元,主要用于生态环境执法工作正常开展支出。

9.“2210201住房保障支出住房改革支出住房公积金”41.47万元,主要用于住房公积金缴费支出。

五、州对下转移支付情况

我单位2024年无州对下转移支付项目。

六、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情况

我单位2024年无财政专户管理资金预算收入。

七、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我单位编制了2024年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2个,政府采购预算总额5.28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78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4.5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

八、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我单位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合计10.50万元,与上年预算数一致,无增减变动,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我单位2024年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0万元,与上年预算数一致,无增减变动,共计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因公出国(境)0人次。

我单位2024年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与上年一致,无增减变动。

(二)公务接待费

我单位2024年公务接待费预算为3.00万元,与上年预算数一致,无增减变动,国内公务接待批次为65次,共计接待280人次。

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我单位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厉行勤俭节约,严格执行公务接待制度,控制接待范围及标准,严控公务接待支出。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我单位2024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为7.50万元,与上年预算数一致,无增减变动。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预算0万元,与上年预算数一致,无增减变动;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7.50万元,与上年预算数一致,无增减变动。共计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

我单位2024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与上年一致,无增减变动。

九、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我单位2024年重点项目有2个,分别是:鹤庆分局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经费项目、鹤庆分局生态环境执法成本性支出补助经费项目。项目绩效目标具体为:

项目1:鹤庆分局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经费项目42.00万元。

绩效目标:结合部门职责职能和年度工作计划,为确保环境监测、环境执法、建设项目评估、县域生态环境质量改善、污染防治攻坚战以及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等相关工作的顺利开展,提升环境执法、环境监测能力,圆满完成辖区内的生态环境质量监测、污染源监测及环境执法工作任务,为生态环境管理和环境污染防治提供更好的支撑,不断完善环保投入机制,维持环境执法正常开展,保障环境监测业务顺利进行。

项目2:鹤庆分局生态环境执法成本性支出补助经费项目28.00万元。

绩效目标:开展环境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切实抓好环境应急管理工作,加强日常环境监管、互联网+监管双随机、一公开工作,结合上级生态环境部门要求,动态更新污染源名录库,按上级要求开展专项执法行动,着力做好环境信访举报工作,开展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评估工作,开展环境违法行为查处工作,做好全县排污单位执法监测、园区水环境监测、水源地监测及声环境质量监测。

十、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1.经济科目:指政府支出按经济性质和具体用途所作的一种分类科目,具体设类、款两级。

2.功能科目:指政府支出按其主要职能活动所作的一种分类科目,主要反映政府活动的不同功能和政策目标,具体设类、款、项三级。

3.一般公共预算:是对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

4.政府性基金预算:是对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一定期限内向特定对象征收、收取或者以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专项用于特定公共事业发展的收支预算。

5三公经费: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

6.机关运行经费:是指为保障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以及其他费用。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我单位2024年机关运行经费安排46.06万元,主要用于保障单位正常运转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费10.92万元,印刷费0.00万元,水电费2.50万元,邮电费2.00万元,差旅费2.00万元,工会经费5.52万元,公务接待费3.00万元,办公设备购置0.0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00万元,其他交通费用18.48万元(含公务交通补贴16.8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1.64万元等支出。与上年预算数对比减少0.76万元,下降1.6%,主要原因是:因机构改革,人员转隶,公用经费支出减少,机关运行经费预算相应减少。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31231日,我单位资产总额68.34万元,其中,流动资产3.25万元,固定资产60.20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万元,在建工程0万元,无形资产4.89万元,其他资产0万元。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29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10.08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万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万元;资产使用收入0万元,其中出租资产0平方米,资产出租收入0万元。鉴于截至202312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精准数据,需在完成2023年决算编制后才能汇总,此处公开数为202312月(20241月上报)资产月报数据。

第二部分大理白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鹤庆分局2024

部门预算财政项目文本

一、项目名称

鹤庆分局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经费

二、立项依据

1.《中共云南省委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云发〔202220号)。

2.《云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云南省生态环境监测人员持证上岗考核实施细则〉的通知》(云环通〔202237号)。

3.《大理州生态环境局中共大理州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大理白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鹤庆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大环发〔201995号)。

4.《大理州生态环境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项目环评文件技术评估工作的通知》(大环发〔20216号)

三、项目实施单位

大理白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鹤庆分局

四、项目基本概况

结合部门职责职能和年度工作计划,为确保环境监测、环境执法、建设项目评估、县域生态环境质量改善、污染防治攻坚战以及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等相关工作的顺利开展,提升环境执法、环境监测能力,圆满完成辖区内的生态环境质量监测、污染源监测及环境执法工作任务,为生态环境管理和环境污染防治提供更好的支撑,不断完善环保投入机制,维持环境执法正常开展,保障环境监测业务顺利进行。

五、项目实施内容

开展环境监测、监察执法、建设项目评估、县域生态环境质量改善、污染防治攻坚战、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等相关工作。

六、资金安排情况

2024年州级预算安排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经费项目42.00万元。

七、项目实施计划

完成2024年生态环境保护各项目标任务。

八、项目实施成效

通过项目实施,促进了生态环境执法监测监察能力建设,圆满完成辖区内的生态环境质量监测、污染源监测、建设项目评估、县域生态环境质量改善及环境执法工作任务,积极推动了全县污染防治工作,全县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第三部分大理白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鹤庆分局2024年部门预算表

(详见附件)


附件:大理白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鹤庆分局2024年部门预算表

监督索引号53290000871301300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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