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公安局,州局各部门:
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云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省人民政府令第217号)相关规定,《大理州公安局2023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已经州公安局党委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并就相关事项认真抓好落实。
一、大理州公安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实行目录管理,按年度进行调整、公布。特殊情况确需临时调整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须经集体审议后调整并公布。
二、列入目录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在做出决策前应当按照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的程序执行。
三、各县(市)公安局根据州局制定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结合本地实际,及时制定并公布本县(市)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附件:大理州公安局2023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大理州公安局
2023年10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大理州公安局2023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序号 |
决策事项 |
承办单位 |
决策依据 |
决策程序完成时限 |
1
|
大理州公安机关创建全国禁毒示范城市实施方案
|
大理州公安局禁毒支队 |
《关于组织开展全国禁毒示范城市创建活动的通知》(云禁办〔2022〕7号) |
2024年11月 |
2 |
《大理白族自治州城镇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实施办法》 |
大理州公安局交警支队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3条,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实际标准》(CJJ/T141-2010)及《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保留和废止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大政发〔2023〕13号) |
2023年11月10日征求意见结束,即将进入专家论证阶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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