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我州公积金个人贷款住房套数认定标准
时间:2023年11月3日
嘉宾:大理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信贷科负责人杨力
简介:近期,大理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信贷科负责人杨力同志将做客大理州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政策访谈”栏目,深入解读我州关于优化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中住房套数认定的有关标准。
———————————现场直播——————————
主持人:关注民生,了解政策。大家好,欢迎来到大理州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政策访谈”栏目。
今天,我们邀请到了大理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信贷科杨力同志,为大家解读我州关于优化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中住房套数认定的有关标准。
杨力,您好,欢迎来到“政策访谈”栏目。
杨力:主持人好,各位网友好!非常高兴来到大理州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政策访谈”栏目。
主持人:为更好满足缴存人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体现公积金制度的公平性、互助性、普惠性,结合我州实际,印发了《关于优化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中住房套数认定标准的通知》。请您介绍一下通知的主要内容?
杨力:好的。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和大理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中国人民银行大理州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大理监管分局的相关要求,从今年11月起,我们对大理州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套数认定标准进行了调整,此次调整主要有两个内容,一是首套房认定以借款人家庭购(建)房所在地不动产登记中心提供的住房套数查询结果为认定标准,不再设其余限制条件;二是将购(建)房所在地范围从大理州范围调整为大理州各县市或大理经济技术开发区。
借款人家庭包含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
主持人:公积金在支持缴存人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保持住房公积金的政策性和普惠性具有重要意义,您能否为咱们介绍一下本次调整后的认定标准主要有哪些?
杨力:好的。通俗地讲主要取决于借款人家庭在购(建)房所在地是否拥有成套住房。在没有成套住房的情况下,执行首套房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如果已经拥有1套成套住房的,那么执行二套房公积金贷款政策。
目前,首套房利率5年以下(含5年)和5年以上分别为2.6%和3.1%。二套房利率5年以下(含5年)和5年以上分别为3.025%和3.575%。
主持人:谢谢杨力的讲解,公积金工作关系民生,连着民心。同时,网友们也存在一些疑惑,还请从一、二套房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的情形和商转公贷款套数的认定三方面给广大网友进行解读?
杨力:好的。如果借款人家庭在购(建)房所在地没有成套住房,且在全国范围内无未结清的公积金贷款的,执行首套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比如我们的一位缴存人在祥云县有一套商品房,因为工作调动的原因到大理市购买一套二手房,经大理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出具查询结果后,显示他在大理市没有其他成套住房,那么他申请公积金贷款就可以享受到首套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
当借款申请人家庭在购(建)房所在地已经拥有1套成套住房再次购买或建造住房的,执行二套房公积金贷款政策。比如我们的一位缴存人家庭名下在下关城区已经拥有了一套住房,现在再次在下关城区购买住房申请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时,则执行二套房公积金贷款政策。
在商转公贷款方面,借款人家庭用住房所在地唯一一套住房申请商转公贷款的,按首套房公积金贷款政策执行;如果在住房所在地有两套住房,用其中一套住房申请商转公贷款,则执行二套房公积金贷款政策。
主持人:好的,非常感谢杨力的详细解读。相信在咱们公积金中心的持续支持下,我州公积金事业将更有温度、更有质感,更能提升人民群众的满意度和获得感。再次感谢您来到我们栏目做客。
杨力:非常高兴做客“政策访谈”。谢谢主持人,谢谢各位观众。
主持人:观众朋友们,今天的节目就要跟大家说再见了,非常感谢各位网友的关注,我们下期再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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