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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15239284F/2023-00082
  • 主题分类: 大理州人民政府组织机构\大理州人民政府组成部门
  • 发布机构: 大理州发展改革委
  • 成文日期: 1697514799000
  • 主题词:
  • 体裁: 通知
  • 发文字号: 〔 2023〕
  • 有效性:

关于《大理州数据交易服务规则》的政策解读

  • 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政府
  • 发布时间:2023年10月19日
  • 来源: 州发展改革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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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出台背景

数据交易机构作为数据要素市场的流通载体,为了鼓励和规范交易主体在大理州数据交易机构开展数据交易,促进数据要素市场的有序形成与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州实际,制定《大理州数据交易服务规则》(以下简称《规则》)。

二、制定原则和可行性

《规则》制定过程遵循依法依规、安全可控、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建立大理州数据交易机构自身交易规则体系,进一步明确数据交易主体权责、业务流程、交易方式等内容,为大理州合规开展数据交易活动提供依据。

随着全国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进入实施阶段,以北京、上海、深圳等先进地区为引领,带动新一轮数据交易机构快速落地,并逐步完善自身规则体系。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明确提出“国家建立健全数据交易管理制度,规范数据交易行为,培育数据交易市场”,为各地数据交易场所出台管理制度和交易规则等提供法律依据。《云南省交易场所监督管理办法》提出“按照统一领导和分工负责相结合、行业监管和属地监管相结合的原则,构建全省统一的各类交易场所监管体系,防范和处置金融风险。《规则》重点明确了交易机构职责和运行要求,细化交易流程,明确交易标的登记发布交易磋商、交易实施、争议解决方面的要求能够有效落实国家对完善和规范数据流通规则、培育数据要素市场的相关要求,具有较强的可行性和可操作性。

三、主要内容

《规则》属于规范性文件,共有八章共三十二条,主要内容如下:

第一章总则,明确文件目的依据、适用范围、相关定义、权益保护以及数据交易的原则等内容。

第二章机构职责,明确数据交易机构管理、机构运行、平台运营、交易流程要求。

第三章登记发布,明确交易标的类型,并对交易标的登记、标的审核、权属确认、数据发布等内容进行了规范。

第四章交易磋商,明确交易申请、交易磋商、交易定价等要求。

第五章交易实施,明确合同签署、交易实施、交付方式、质量验证、安全传输、合同验收、交易结算、交易评价等内容。

第六章争议解决,明确争议解决处理规则争议解决方式的内容。

第七章监督管理,明确了数据交易机构的监管责任以及交易机构配合执法的要求。

第八章附则,明确解释权归属、生效日期等内容。

四、施行时间

《规则》202311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810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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