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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522111846/2023-00084
  • 发布机构: 大理州文化和旅游局

大理州文化和旅游局行政处罚公示

  • 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政府
  • 发布时间:2023年08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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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江享程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委派导游刘某国在旅游行程中兜售物品案

当事人:丽江享程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

案件情况:2023年7月14日,我局收到大理州旅游市场监管综合调度指挥中心网络舆情预警单,要求我局对舆情中网友反映的相关问题进行核查。2023年7月20日我局接到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行政处罚案件指定管辖的通知》,明确涉事导游及委派该导游的旅行社涉嫌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由我局进行查处。2023年7月21日,我局对当事人委派导游刘某国在导游活动中向旅游者兜售物品的违法行为进行立案调查。

经查:1.涉案旅游团的组团社是云南稻花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该公司将涉案旅游团的地接业务委托给当事人,具体接待时间为2023年7月8日至2023年7月13日(昆大丽全程共6日),当事人持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0702MA6N6Q942W)、《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编号:L-YN-101016)。2.当事人委派刘某国在涉案旅游团昆明至大理的行程段中提供导游服务,具体时间为2023年7月8日至10日中午,导游刘某国在上述导游活动中持合法有效的《导游证》,与当事人为临时聘用关系。3.当事人事先在旅游车上准备好鲜花饼、榴莲饼等五种云南特产,2023年7月10日在大理的行程中,刘某国按当事人的要求在旅游车上向旅游者兜售上述五种云南特产,销售单价不分品种均为100元每箱,销售数量为15箱,当事人从中获利30元每箱,共获利450元,违法所得共计450元。4.在刘某国为涉案旅游团提供导游服务的过程中,使用了“搅屎棍”等不当言语,行程中与旅游者产生争执时也使用了不当言语,且争执的视频被旅游者发布在抖音上后舆情发酵,造成不良的社会影响,严重损害了云南的旅游形象。

法律依据:当事人在导游活动中向旅游者兜售物品的行为违反了《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作出行政处罚。

处罚结果:1.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肆佰伍拾元整(¥450.00元);2.责令停业整顿一个月,期限从2023年8月23日起至2023年9月22日止。

处罚单位:大理白族自治州文化和旅游局

处罚时间:2023年8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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