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7月21日,大理白族自治州交通运输局印发公布《大理州城市智能快速交通系统管理办法》(大交规﹝2023﹞1号)(以下简称《办法》),自2023年8月21日起施行。为便于各级各部门和社会公众更好地了解和掌握文件精神,推动城市智能快速交通工作落实到位,大理白族自治州交通运输局就《办法》有关问题以问答的形式进行以下解读。
问:为什么要制定《办法》?
答:之所以制定《办法》,主要基于:一是落实新一轮国土空间规划发展战略,强化区域交通发展引领,推动城市空间布局和整体功能的优化和提升,缓解大理交通拥堵,优化市民、游客出行结构。二是为认真贯彻落实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大理市旅游总体规划(2020-2035)》的要求,加快大理州城市旅游智能快速交通系统工程推进,发挥城市智能快速交通系统在大理市地区经济社会发展中的支撑作用。三是城市智能快速交通系统是具有公益性的城市公共交通的组成部分,是新型的公共交通系统。同时智快系统管理又应当遵循绿色发展、统一规划、规范运营、信号优先、安全便捷的原则。故需要制定办法加强城市智能快速交通系统的规划、建设、运营、监管和应急管理等活动。
问:《办法》制定的依据是什么?
答:主要依据是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即《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国务院关于城市优先发展公共交通的指导意见》(国发〔2012〕64号)等法律法规。
问:在城市智能快速交通系统的规划、建设、运营、监管和应急管理过程中,《办法》如何明确各部门职责?
答:县市人民政府加大对智快系统立项、规划、运营管理等方面的统筹协调,保障智快系统管理安全有序。
州、县市发展改革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审批权限负责智快系统项目立项管理。
州、县市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具体负责智快系统行业监督管理,并会同同级有关部门根据国家优先发展公共交通战略要求,在城市规划、财政政策、用地供给、设施建设、路权分配等方面,保障和支持智快系统发展。
州、县市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等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智快系统建设的监督管理。
州、县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应急、城市管理等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智快系统的相关工作。
2023年7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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