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21号)、《云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云南省人民政府令第200号)、《云南省医疗保障局 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云南省取消公立医疗机构医用耗材加成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云医保〔2019〕124号)等有关规定,大理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与大理州医疗保障局拟于近期召开大理州公立医疗机构医用耗材加成改革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调整听证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定价听证事项
大理州全面取消公立医疗机构医用耗材加成改革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调整方案。
二、听证会举行的时间
拟于2021年4月底前。
三、听证会参加人、旁听人和新闻媒体名额
(一)听证会参加人25人(其中消费者11人,占听证会参加人总数的44%,经营者和与定价听证项目有关的其他利益相关方4人,占听证会参加人总数的16%,专家、学者4人,占听证会参加人总数的16%,政府部门、社会组织6人,占听证会参加人总数的24%)。
(二)旁听人员5人。
(三)新闻媒体家2家。
四、听证会参加人、旁听人和新闻媒体产生方式
(一)听证会参加人产生方式
1.消费者采取自愿报名、随机选取和消费者组织或其他群众组织推荐相结合的方式产生,报名人数不足时由大理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与州医疗保障局委托相关部门和组织推荐产生。
2.经营者和与定价听证项目有关的其他利益相关方采取自愿报名、随机抽取方式,也可由大理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与州医疗保障局委托相关管部门和行业组织推荐产生。
3.专家、学者由大理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与大理州医疗保障局委托相关部门和组织推荐产生。
4.政府部门、社会组织参加人由大理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与大理州医疗保障局会聘请产生。
(二)旁听人员产生方式
旁听人员采取自愿报名、按报名顺序选取的方式产生,凡年满18-65周岁,身体健康的公民,均可报名旁听本次听证会。
(三)新闻媒体产生方式
新闻媒体采取自愿报名,根据报名情况,按照报名顺序产生。报名不足时由大理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与大理州医疗保障局邀请参加。
五、报名条件
1.18-65周岁,身体健康,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具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和公正、公平、客观的工作态度,能够真实反映意见。
3.具备一定的调查研究、分析论证、议事和语言表达能力。
4.能够按时参加听证会,遵守听证会纪律。
5.同意公开姓名、性别、工作单位、职务、电子邮箱等必要的个人信息。
六、报名方法
自本公告公布之日起至2021年3月31日止,有意参加、旁听、采访本次听证会的人员,可持本人身份证(报名采访还应提交工作证或单位介绍信)到龙山行政办公区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价格收费管理科报名。
报名电话:0872—2316121⠂ 2316122
报名邮箱:dlzfgwjgk@126.com
特此公告。
附件:大理州公立医疗机构医用耗材加成改革医疗服务价格调整听证会报名表
大理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大理州医疗保障局
2021年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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