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职能职责
(一)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及上级行的有关政策规定。
(二)负责在辖区内贯彻执行中央银行资金、存款准备金、再贴现、利率等有关货币信贷政策,监督管理金融市场。
(三)防范化解辖区系统性金融风险,维护地区金融稳定。
(四)分析、研究辖区宏观经济金融形势,为上级行的货币政策决策提供政策建议和依据。
(五)负责管理大理州金融统计工作及信贷征信业务,推动建立社会信用体系。
(六)管理大理州货币发行、现金管理和反假人民币业务。
(七)管理大理州人民银行系统的会计财务、支付结算业务,负责对大额资金异常流动的监测。
(八)管理大理州外汇、外债和国际收支业务。
(九)管理大理州国库业务、科技和安全保卫工作。
(十)依管理权限负责辖区人事、内审、党群等工作。
(十一)承办上级行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领导分工
党委书记、行长彭卫强 主持党委和行政全面工作,分管内审科、人事科(党委组织部);
党委委员、副行长杨国富 分管金融稳定科、征信管理科;
党委委员、副行长何春光 分管货币信贷管理科、调查统计科、外汇管理科;
党委委员、副行长龙文琪 分管会计财务科、国库科、反洗钱科、支付结算科(营业室);
党委委员、纪委书记李力 负责纪委工作,分管纪委监察室,协管内审科;
党委委员、副行长朱晓燕 分管办公室(党委办公室、后勤服务中心)、科技科,协管人事科(党委组织部);
党委委员、工会主任董超 负责工会工作、机关党委工作,分管宣传群工部(宣传部、机关党委办公室、工会办公室、团委)、货币金银科、保卫科。
三、内设机构
办公室(党委办公室、后勤服务中心)、货币信贷管理科、金融稳定科、调查统计科、会计财务科、支付结算科(营业室)、科技科、货币金银科、国库科、内审科、人事科(党委组织部)、征信管理科、反洗钱科、外汇管理科、宣传群工部(宣传部、机关党委办公室、工会办公室、团委)、纪委监察室、保卫科。
四、办公地址
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大理市泰安路19号。
五、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按照国家和地方相关规定时间正常办公(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六、联系方式
邮政编码:671000
工作日联系电话:0872-2116626
应急值班电话:13987229991(0872-2116661)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