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理白族自治州工业和信息化局
关于做好2021年度工程技术中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州级各有关单位,各县(市)人社局、工信主管部门:
根据《云南省职称评审管理实施办法(试行)》(云人社发〔2020〕57号)和《大理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大理州2021年度中级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计划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大人社通〔2021〕16号)等省、州相关职称申报评审规定,现将大理州2021年度工程技术中级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职称评审依据
大理州2021年度工程技术中级职称评审主要依据《云南省职称评审管理实施办法(试行)》(云人社发〔2020〕57号)、《云南省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人才职称申报评审办法》(云人社发〔2016〕150号)、《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1年度全省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云人社函〔2021〕49号)、《大理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理州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大办发〔2018〕8号)、《大理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大理州2021年度中级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计划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大人社通〔2021〕16号)等职称文件组织实施。如在本年度申报评审过程中,国家或我省、州有新的规定,则按新规定执行。
二、申报评审范围
(一)申报人员范围:我州企事业单位、民营企业、非公经济组织、自由职业者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且符合工程技术中级职称申报评审条件的人员。中央或省直属驻大理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由中央或省驻大理单位人事部门出具委托评审函,亦可申报评审。
(二)专业范围:轻纺工程(制茶工程、食品加工及制造、包装工程、轻工业设计等)、机电工程(机械工程、材料成型及控制、机械电子、车辆工程、医疗设备、自动化、电气工程及自动化等)、制药、检验检测、化学、工业分析、硅酸盐水泥工艺、冶金冶炼、采矿、地震工程等工程技术专业。
三、推荐评审条件
(一)全州各级事业单位(除生产经营类事业单位)实行在空缺的岗位内推荐评审(参加特殊人才评审的人员可不受岗位限制先行申报评审)。
(二)履职年限、申报材料等符合相关规定要求。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年限及履职年限计算截止时间为2021年7月。申报职称提供的业绩成果、论文等须为履现职以来所取得的成果、发表的论文。
(三)继续教育情况须符合国家、我省及行业的相关规定。
(四)因工作变动需变更职称系列专业的,经单位考核合格后,可申报转评为现岗位所对应系列专业的同级别职称。
四、申报评审程序
(一)个人诚信申报
申报人员如实填写申报评审材料,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或复印件,对本人填报内容及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并作出书面承诺。
(二)用人单位审核推荐
1.申报人员述职。用人单位召开职工大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组织申报人员述职。述职内容包括:工作简历,任现职以来获奖情况、业绩成果、继续教育情况、年度考核情况等。参会人员根据述职,以无记名形式投票,同意推荐票数达到参会人员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者,单位方可推荐。述职推荐情况(参与推荐人员范围及人数、推荐意见及意见形成情况等)在申报评审表“基层单位意见”栏中如实填写。
2.严格审核材料。用人单位须严格按照职称申报推荐程序,对本年度参加评审的人员进行审核推荐,对申报人员所填报内容和提供证明材料复印件的原件进行审核把关,对申报材料和填写内容要有明确的审核意见,在申报人员提交证明材料的复印件上签署审核材料人员姓名、审核意见及审核日期,加盖单位公章,并对证明材料复印件的真实性负责。
3.落实公示制度。用人单位要对拟推荐人员进行公示,需将申报人员学历、资历条件及学术、业绩成果在本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后,出具审核推荐意见,明确推荐人选产生的方式、公示情况等,审核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三)主管部门审核把关
用人单位上级主管部门对用人单位推荐上报的材料审核把关,对申报人员的申报条件和推荐程序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及工作流程进行把关,并明确审核推荐意见,签署审核人员姓名,加盖审核单位公章。
(四)严格审核报送
各县市人社局对申报材料进行严格审核,并明确审核推荐意见,签署审核人员姓名,加盖审核单位公章后由县市工信主管部门统一报送州工业和信息化局职改办(人事科)。州属单位申报人员申报材料由主管部门审核把关后统一报送州工业和信息化局职改办(人事科)。
五、材料受理和评审时间
(一)受理时间:2021年6月21日—7月2日。
(二)评审时间:2021年7月。
六、工作要求
(一)材料要求
1.《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表》一式2份,统一使用A3纸双面填写,打印后中缝装订,保持页面结构和规格完整。2021年专业技术职称评审的《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表》有所调整,请严格按照说明填写,粘贴本人近期照片,相关单位对其要有明确的审核意见。
2.其余材料按照大理州工程技术中级职称申报材料清单(附件2)提供。《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材料提要》一式10份,其余材料各1份。
3.通知中涉及的各类表格可在大理州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告公示栏中下载。
4.县市委托评审初级职称时,需提供由县市人社部门出具的委托评审函。
(二)其他要求
1.做好民营企业和非公经济组织、自由职业者职称申报评审工作。民营企业、非公经济组织、自由职业者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职称,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民营企业职称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20〕13号)和《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云南省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人才职称申报评审办法>的通知》(云人社发〔2016〕150号)等文件规定执行。
2.做好高技能人才职称申报评审工作。按照《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实施意见的通知》(云人社通〔2021〕28号),全面贯通高技能人才职称评审通道,符合条件的高技能人才,可按规定参加相应专业领域的职称申报评审。
3.做好特殊人才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符合《云南省特殊人才职称资格与职业资格评价办法》(云人社发〔2014〕107号)和《大理州特殊人才晋升中级职称评审办法(试行)》(大人社通〔2016〕181号)有关要求的人员,可按相关规定进行申报。对符合范围对象的特殊人才与同类正常申报职称人员一并进行审核推荐。
4.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工作。全面落实中央、省、州关于关心关爱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人员激励政策措施,经大理州卫生健康委员会审核认定的疫情防控一线专业技术人员,按照《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室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工作的通知>的通知》(云人社通〔2020〕47号)要求,做好符合条件人员的职称申报评审工作。
5.对参与政府重点工作一线的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倾斜。专业技术人员服务脱贫攻坚、乡村振兴、洱海保护等政府重点工作期间,考核为合格以上等次的,优先参加职称申报评审,参与重点工作取得的业绩贡献可作为职称申报评审的重要依据,因表现突出受县级及以上党委、政府表彰奖励的,可视同为相应等次的业绩成果。
6.申报人员从业年限及履职年限以具有法律效力的人事合同或聘书认定(民营企业、非公经济组织、自由职业者以劳动合同或社保缴费证明认定)。
7.公务员(含参公管理的事业单位人员)、2021年7月已办理离退休手续或达到国家法定离退休年龄人员(不含按规定批准延迟退休并在延迟退休期内的人员),不得参加职称申报评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记过以上处分的,在受处分期间不得申报参加职称评审。
8.在州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的非公企业,主管部门审核把关后,由大理市进行推荐。
9.国家已统一实行以考代评的职称系列(专业),参加国家组织的考试,不再开展相应层级职称资格评审。
七、有关事项
(一)材料受理
各县市申报人员申报材料由所在县市工信主管部门统一报送,州属单位申报人员申报材料由州级主管部门统一报送。请经办人在规定时间内将申报材料报送至大理州龙山行政办公区州工业和信息化局职改办(人事科),逾期不予受理。
(二)材料清退
材料清退时间为2021年12月1日至12月15日(工作日),请各县市工信主管部门、州级相关单位经办人按时到州工业和信息化局职改办(人事科)领取。
(三)证书办理
1.中级职称证书:县市申报人员由州人社局统一发放,请与县市人社局联系办理事宜;州属单位申报人员由主管部门与州人社局联系办理事宜。
2.初级职称证书:委托评审人员由所属县市人社部门办理;州属单位申报人员,评审通过后由大理州工业和信息化局职改办到州人社局统一办理,具体事宜按后续通知执行。
联系人:湛鸿波 联系电话:2316182
附件:附件1:大理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大理州2021年度中级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计划及有关问题的通知
附件6:大理州2021年度XXX同志申报XXX专业技术职称基本情况公示及公示情况报告表
2021年6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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