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则
(一)本简章适用于招收初中毕业生的普通高中、五年制大专、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技工学校招生。
(二)根据云南省教育厅通知要求,为更好地在我省中学阶段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并有效地、全面地、客观地检测和评价中学教育教学质量及学生的学业成绩,根据《云南省教育厅关于初中教育评价制度改革的意见》,特制定本简章。
(三)依法行政,依法治招,严肃招生纪律,规范组织考试实施,维护公平竞争;加强政治思想品德考查工作,切实贯彻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公正选拔新生。
(四)今年我州初中毕业生升入高中阶段仍实行普通高中先行录取,然后进行五年制大专和中专学校以及其他学校的录取工作。
(五)一级完中按隶属关系和招生片区分别由州、县(市)划定不低于招生总数的50%定向到县(市)或初级中学,实行“定向择优生”招生。
(六)下关一中、大理一中、大理新世纪中学,面向全州招收“定向择优生”。下关一中面向十一个县招四个班,面向大理市招八个班;大理一中面向十一个县招二个班,其余面向大理市招生;大理新世纪中学面向十一个县招三个班,其余面向大理市招生。下关一中、大理一中定向到十一个县的“定向择优生”招生对象为应届初中毕业生。大理一中继续招收“华萌班”。
(七)今年继续实施由州组织录取的五所一级完中和下关三中分别招收体育特长生,各学校根据学校的办学条件,采用依据考生的专项技术成绩相对集中培养的办学模式招生。
(八)大理州实验中学面向十二个县(市)实行“定向择优生”招生,其中招收音乐,美术特色班各一班。
(九)州民族中学普通高中面向全州十二个县(市)招生,主要招收少数民族初中毕业生,实行“定向择优生”招生。其中:面向全州招生三个择优班,民族不限;一个人口较少民族班,主要招收傈僳族、苗族、傣族、阿昌族、壮族、藏族、布郎族、拉祜族、纳西族考生,其他普通班招收少数民族考生。州民族中学继续招收 “宏志班”。
(十)州体育中学面向全州招收一个体育特色高中班,下关三中面向全州招收美术、音乐特色高中班;祥云四中、巍山一中、鹤庆一中继续招收 “珍珠班”。
(十一)各县(市)普通高中的招生范围,由各县市自行确定。
(十二)今年我州初中毕业生升学考试的艺
术和体育专业考试,仍实行全州统考(省属个别
学校单独组织艺术或体育专业考试的,由考生根
据其招生简章,自愿前往应试)。
(十三)今年我州继续实行对录取在我州州属高中及大理一中、大理新世纪中学及中专(技工)学校的人口较少民族应届初中毕业生(指傈僳族、苗族、傣族、阿昌族、壮族、藏族、布朗族、拉祜族、纳西族)给予学费、生活费、书籍费、住宿费、寒衣费等补助政策。
(十四) 其他未尽事宜,按云南省高中(中专)招生的有关文件执行。
二、招生对象和报考条件
(一)符合下列条件者,可以报考: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热爱祖国;
2、初中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
3、取得《云南省中学生体育标准合格证》;
4、应届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为C级以上;
5、身体健康、未婚;
6、本人和父(或母)亲常住户口在我州(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按大招考院字[2013]13号文件规定执行)。
(二)下列人员不能报考:
1、普通中学、普通中专学校、技工学校、职业中学在校学生;
2、上一年或当年被开除学籍、勒令退学者;
3、初中以上(不含初中)文化程度者;
4、初中阶段体育不合格者;
5、应届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为D级者;
6、因触犯刑律而被追诉或正在服刑者,以及在劳教期间的劳教人员;
7、户口未随父(或母),投亲靠友迁入我州者。
三、考试报名办法、报名地点
(一)报名办法:采用网报或由考生填写报名登记表交报名点,由报名点代考生上网办理报名确认手续。
(二)报名登记地点:应届初中毕业生在学籍所在学校报名登记,非应届初中毕业生,在县(市)招办确定的报名点报名登记。报名时,各报名点要认真核实考生的民族和考生类别(城应、农应、城往、农往)等,要逐一核对报考证明、毕业证书、户口册和体育“合格证”,准确进行登记。报县(市)招生办公室审核批准,发给《准考证》。
离开户口所在地,到本州内其他县市寄读的学生,可在寄读县市参加考试,但要回户口所在县市办理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信息登记和填报志愿。
(三)考生高中阶段录取信息登记时间:2020年4月10日至30日。文化考试报名时间:4月27日至5月8日。逾期不予办理。
(四)文化考试报名费(根据云价收费[2013]70号文)每生每科十元。
四、考试
按照基础教育课程改革要求,初中毕业生升入高中(中专)的录取依据为: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
1、升学考试试卷由省教育厅统一命题、制卷。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各科试题命题依据是根据教育部制定的《全日制义务教育课程标准》(实验稿)要求以及相应的教材内容进行命题。命题原则及要求:一是要体现综合素质及创新能力培养的要求,体现选拔优秀学生的考试功能,有利于高中教学质量的提高以及高中教育事业的发展。二是要全面体现教育部《关于积极推进中小学评价与考试制度改革的通知》的精神,为客观、公正地检查、评价学校的教学水平,各个学科将考查学生九年义务教育初中阶段所掌握的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考查学生知识的迁移能力、实验操作能力和综合分析问题的能力;考查学生运用知识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考查内容要符合学生学习的实际,体现教学目标和要求。
2、考试科目:依据《云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调整后的云南省初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方案(试行)的通知》要求,考试科目八年级为:生物、地理、信息技术3科;九年级为:语文、数学、英语、道德与法治、历史、物理、化学、体育、音乐、美术10科。各科目分值为语文、数学、英语为120分,其他科目为100分。
语文、数学、英语3个学科按实得分100%计入高中阶段学校录取总分;物理按实得分80%记入高中阶段学校录取总分;化学、体育按实得分50%计入高中阶段学校录取总分;历史、道德与法治、地理、生物、信息技术5科,成绩达合格以上者每个学科按10分计入高中阶段学校录取总分,低于60分者按实得分的10%计入。
音乐和美术学科由各县市按大教体字[2020] 28号文规定统筹安排。考试成绩采用百分制计,其中阶段性考试成绩占总分数的40%,七年级至九年级阶段分五次考试成绩累计除以5,再乘以40%等于阶段性分数。终结性成绩以100分计乘以60%等于终结性成绩。最后以两次(40%和60%)累计,原始分大于或等于60分的就折算计5分(满分),低于60分的则乘以5%,折算得分,计入高中阶段学校录取成绩。
单科保留小数,总分按四舍五入取整数计入高中阶段学校录取总分。13个学科计入高中阶段学校录取总分为600分(不含政策加分)。
体育学科单独进行考试,考试项目及办法,按州教育体育局大教体字[2020]28号文件执行。
3、考点必须设在县城或乡镇人民政府所在地,考生人数在100人以下乡镇原则上不设考点。考场内考生座位必须实行单人、单桌、单行。
4、考试由各县(市)招生考试办公室组织实施。各考点要规范组织,严格管理,严肃考风考纪。县(市)教育体育局要加强对考试工作的领导,坚持依法治考,高度重视试卷的安全保密,要强化考前对监考教师和工作人员的培训,指导好各中学考前对学生进行诚信考试教育,确保考试公平公正。
5、考试时间:2020年我省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时间定于7月25日 至7月29日进行,具体日程安排见下表(北京时间):
日 期 |
考试时间 |
考试科目 |
7月25日 (星期六) |
8:30—11:00 |
语 文 |
14:00--15:30 |
物 理 |
|
16:30--18:00 |
历 史 |
|
7月26日(星期日) |
8:30--10:30 |
数 学 |
14:00--15:30 |
化 学 |
|
16:30--18:00 |
道德与法治 |
|
7月27日 (星期一) |
8:30--10:30 |
英 语 |
14:00--15:30 |
地 理 |
|
16:30--18:00 |
生 物 |
|
7月28日至29日(星期二、星期三)考信息技术 |
6、所有学科实行闭卷考试。
7、今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评阅试卷、通知考试成绩,由州教育体育局统一组织实施:
根据《中共大理州委、大理州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高中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为了保证评阅试卷的科学、规范,以及统一评分标准,提高评阅质量,保证评阅公平、公正,有利于客观地对教学质量评估,有利于择优录取新生,我州初中学业水平考试试卷仍集中到州评阅。
通知成绩后,考生对成绩有疑问的,可于8月12日至8月13日向县(市)招生办公室申请查分并办理查分手续,由州招生考试院予以查分。
五、身体健康状况检查
(一)体检标准,执行原国家教委、卫生部制定的《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招生体检标准》及其补充规定,由县(市)招生办公室向考生公布。
(二)在县(市)招生体检领导组统一部署下,由县(市)医院进行体检,主检医师应由副主任医师以上的医生担任,要抽调医务水平较高,工作认真负责的医生参加体检工作。
(三)为适应普通高中、五年制大专、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和技工学校录取工作的需要,今年我州实行对报考体育类、艺术类考生进行体检。体检时间与方式由各县(市)招生办公室与卫健委协商,体检工作要求于6月20日前结束。
(四)体检结果应及时书面通知考生本人。不合格者或合格限报,应通知考生家长。双眼裸眼视力任何一只低于4.7,男性身高160CM以下(不含160CM)(篮球、排球男子低于175厘米以下),女性身高155CM以下(不含155CM)(篮球、排球女子低于165厘米以下者),不能录取体育专业。
(五)确需进行体检复查者,必须于6月30日前经原体检的县(市)人民医院和招办介绍到州,由州招生考试院组织到州医院复查。
六、填报志愿
(一)以人为本,考生有选择就读学校的权利,严禁教育体育主管部门和学校剥夺考生填报志愿的知情权和选择权,如有剥夺考生填报志愿的知情权和选择权的情况发生,考生可投诉到上级教育体育主管部门和纪检部门。
(二)考生分别按普通高中和职业院校(含:五年制大专、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技工学校)批次填报志愿。普通高中、五年制大专、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和技工学校可以互相兼报。
(三)州组织录取的普通高中分三个批次录取,大理州民族中学“宏志班”、大理一中“华萌班”、祥云四中、巍山一中、鹤庆一中“珍珠班”为第一批次(第一批次经报考资格审查合格的考生方能填报),该批次设一个志愿;下关一中、州民族中学、大理州实验中学、大理一中、大理新世纪中学、云南民族中学为第二批次。该批次设5个志愿,该批次录取依据招生计划,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州组织录取的一级完中和下关三中体育特长生,州实验中学、下关三中美术、音乐特色班,剑川职业高级中学(综合高中)美术教育实验班和州体育中学体育特色班为第三批次,该批次设二个志愿。每所学校可填4个专业志愿。其它普通高中(包括民办高中)为第四批次,按隶属关系由县市组织录取,该批次设五所学校志愿,每所学校可填4个专业志愿。建档立卡专项、五年制高职、普通中专、技工学校、职业高中合并为一个“职业院校批”,设置10个院校志愿,每所学校可填6个专业志愿。
(四)考生填报志愿时,要填学校代码和学校名称、专业代码和专业名称;考生须在“学校专业愿否服从调配”表明态度,如果不填写,一律视为“不服从”、“不愿意”。
(五)云师大附中、云南民族大学附中实行考生本人单独申请,基层推荐,择优录取。
(六)填报志愿时间:填报志愿时间分两段时间进行,第一段时间是7月28日至30日,要求所有考生都必须填报志愿,第二段时间是8月12日至8月14日18时止,允许考生根据实考成绩对原报志愿进行修改,对于修改志愿考生,志愿以最后一次填报并签字确认的为准。考生要慎重考虑自己愿意就读的学校和专业,填报志愿时间截止(8月14日18时止)即不得更改所填报的志愿。各中学要认真组织考生学习有关招生政策、志愿表后的填表说明和各学校招生简章,还要认真查阅招生来源计划,做好志愿填报指导和复核工作,确保考生填写的学校代码、学校名称、专业代码、专业名称和录取批次准确无误。网上打印的考生志愿确认表要由考生本人审核并签字确认。为了确保中职招生计划的完成,各县市教育局要制定初中毕业生合理的离校时间,确保所有考生都要填报志愿。招生简章和招生来源计划由州招生考试院分批印发到每个考生一份,任何单位和个人不能以任何借口剥夺考生的知情权和选择学校的权利,考生一旦按志愿被录取,就应按时报到入学。
七、关于一级完中招收“定向择优生”的问题。
根据《云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深化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云教发[2019]113号要求,2020年继续实行一级完中按隶属关系和招生片区分别由州、县(市)划定面向县市、初级中学的招生计划,实行“定向择优生”招生。
1、州属一级完中“定向择优生”的招生计划定向到县市,按德、智、体全面衡量,依据考生志愿择优录取。
2、县(市)属一级完中招生计划要求50%以上定向到所辖初级中学,录取工作由县(市)教育局根据省、州有关文件组织实施。
八、录取
(一)有下列问题之一者,不予录取:
1、有反对四项基本原则和改革开放的言行或参加邪教组织的;
2、道德品质恶劣的;
3、有违法犯罪行为且情节严重的。
曾犯上述错误,经过一年以上考察,确有悔改,由所在学校或单位证明,经州招生考试院批准,可以提供档案,由学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二)普通高中招生最低控制分数线和综合素质评价等级的确定:州组织录取的普通高中按分配的招生计划数,以1 : 1.1 5比例由州招生考试院确定最低录取控制线和综合素质评价等级;各县市组织录取的普通高中的最低录取控制线和综合素质评价等级由各县市招生考试委员会确定。学校依据招生计划,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未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的考生不得参加普通高中录取。
未经招生考试部门同意录取的考生,不得进行高中学籍登记,不得参加高中学业水平考试。
任何学校不得重复录取经招生考试部门批准被其它学校录取的考生。
(三)五年制大专由省招生考试院划定最低录取控制线;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和技工学校不划定最低录取控制线,录取的原则:在政治思想品德考核与体检合格的前提下,按照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据考生志愿顺序,注意相关科目成绩,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择优录取。
(四)各县市必须于8月20日前向州招生考试院报送州组织录取的相关普通高中考生档案材料;于8月22日前完成州属普通高中录取,8月27日前完成县市属普通高中录取。
(五)录取时对以下考生进行照顾:
1、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考生,享受照顾分10分:
(1)获得省人民政府或国家有关部委表彰的见义勇为人员、见义勇为人员子女。
(2)驻国家确定的三类(含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含二类)以上岛屿部队军人子女,以及在飞行、潜艇、航天、涉核等高风险、高危害岗位工作的军人的子女。
(3)驻国家确定的三类(含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消防救援人员子女。
(4)农业人口独生子女的应届初中毕业生报考非一级完中的考生(按政策规定的农转城独生子女可享受此项照顾)。
(5)烈士子女。
(6)州党发(1986)22号文件划定的贫、特困山区少数民族考生。
(7)援助湖北医疗队员子女。
2、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考生,享受照顾分5分:
(1)获得州县(市)人民政府表彰的见义勇为人员、见义勇为人员子女。
(2)对于在山区从教十年以上(2009 年8月31日前开始从事教育的),现在仍然在山区从教的教职工子女(州党发(1986)22号文件划定的贫、特困山区)(无论户口在何地)。已经从山区教育岗位上离、退休教职工的子女,仍可享受此项照顾。
(3)作战部队、驻国家确定的一类、二类艰苦边远地区和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三类岛屿部队军人的子女和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六级以上残疾军人子女,平时荣获二等功、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或者受到军区级、省级以上单位表彰的军人的子女。
(4)驻国家确定的一类、二类艰苦边远地区消防救援人员子女,平时荣获二等功及以上或者战时三等功及以上奖励的英雄模范、因公牺牲、一级至四级伤残消防救援人员子女。
(5)户口不在州党发(1986)22号文件划定地区的除白族、回族、纳西族、满族以及城镇户口的彝族、壮族以外(按政策规定的农转城考生可享受此项照顾)的其他世居我省的少数民族考生。
(6)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子女,一级至四级残废军人、残疾人民警察子女。
(7)农业人口独生子女的应届初中毕业生报考一级完中的考生(按政策规定的农转城独生子女可享受此项照顾)。
享受照顾加分的军人子女,凭军人所在团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出具的证明,请大理军分区政治部负责审核,并在证明上注明该军人所属部队的类区、照顾类型,加盖大理州军分区政治部公章,经办人签字,县市招办方可办理加分手续。
享受照顾加分的综合性消防救援人员子女,凭县市综合性消防救援大队出具的证明,请州综合性消防救援支队政治部负责审核,并在证明上注明该综合性消防救援人员所属的类区、照顾类型,加盖大理州综合性消防救援支队政治部公章,经办人签字,县市招办方可办理加分手续。
上述规定,以照顾分最高一项为准,不累计加分。享受照顾分的考生,必须于6月10日前提出申报,过期不再受理。
3、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1)不符合第2条第(1)小条照顾条件的白族、回族、纳西族、满族考生以及城镇户口的彝族、壮族考生。
(2)在州党发(1986)22号文件划定地区内的贫、特困山区工作的医疗卫生技术人员的子女,报考医类学校的。
(3)烈士的弟妹。
(六)经省、州招生考试委员会批准招生的民办高中按隶属关系分别由州、县市确定最低录取线。中等职业学校不再确定建档线,只要考生符合报考条件,学校即可办理录取手续。
九、入学复查
高中、五年制大专、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技工学校录取的新生,必须按录取通知书的规定,按期到学校办理入学手续。由于各种原因,不愿报到入学的,应报告县(市)招生办公室,交回录取通知书,办理注销手续。逾期不办理手续的,取消入学资格。
为确保新生质量,新生入学后,三个月内学校要认真进行复查,凡不符合招生条件或有徇私舞弊行为的,经查实后取消入学资格,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十、加强领导,严守纪律
招生考试工作担负着为党和国家选拔人才的重任,是党和国家面向社会、面向群众的一个重要窗口,事关千家万户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各级领导干部必须以身作则,带头执行政策。各级招生工作人员要认真学习和正确执行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关于必须坚决制止招生工作中的不正之风通报的规定》,坚决抵制徇私舞弊,“走后门”等不正之风。要坚持原则,秉公办事,严密组织考务、体检、政治思想品德考核工作。对于经查实确属违反招生考试政策规定的,要依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进行严肃处理。
大理州招生考试院
二O二O年五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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