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 大理州人民政府法制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大理州人民政府法制局的主要职责是:
1、承担州人民政府的法律参谋、助手、顾问和监督县市人民政府、州级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组织依法行政的工作职责,负责全州依法行政工作的协调、指导、监督检查工作。
2、负责州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审查、备案、清理和汇编工作;负责县市和州级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的登记和备案审查工作。
3、负责全州行政执法责任制推行工作,对州人民政府所属部门和各县市的执法行为进行监督;负责全州行政执法人员综合类法律法规的培训,申办和管理行政执法证件和法制督察证。
4、承办对县市人民政府和州级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不服而提起的行政复议案件,承办州政府的行政应诉、行政赔偿案件。
5、承担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在政府阶段的调研、起草、论证等工作。
6、负责国家和省以及州人大常委会征求州政府意见的法规、规章等草案的办理工作。
7、负责州人民政府和州级行政机关的行政许可监督检查工作。
8、承担州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室日常工作,办理法律事务,提供法律咨询。
9、承担昆明仲裁委员会大理办事处日常工作。
10、负责指导全州县市人民政府和州级行政机关的法制工作。
(二)2015年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制定全州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的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的实施意见》(云政发〔2015〕1号)和《中共大理州委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州的实施意见》(大发〔2015〕1号),按照州政府领导安排,由我局牵头制定了《大理州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的实施意见》,经州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以州人民政府文件下发。
2、围绕中心、主动服务,积极发挥政府法律参谋助手作用
一是认真做好州政府文件的法律审核把关工作。二是为州政府重大决策提供法律咨询服务。三是根据州委、州政府领导安排,先后多次参与了信访事件等热难点问题的处置工作,提出了处理建议。
3、突出重点、注重质量,提升民族立法工作质效
作为州人大民族立法政府阶段起草工作的具体承办部门,我局一直高度重视提高立法质量,不断加强科学立法和民主立法。根据州人大的立法计划和安排,2015年我局按照条例起草计划安排,分步骤扎实开展了《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水资源管理条例(草案)》和《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禁毒条例(修订草案)》的调研、组织起草、咨询论证、征求意见、报审等工作,按时报州政府常务会议研究,提交州人大常委会审议。
4、严格审查、加强监督,增强规范性文件监管实效
始终坚持把制定出台规范性文件与全州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决策紧密结合,严格审核,加强监督,扎实推进规范性文件审查、登记备案工作。严格执行《云南省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办法》,认真审查把关规范性文件,通过召开座谈会、听证会及网上发布公告等形式,广泛听取和收集社会公众、专家学者及相关部门的意见、建议,对合法性和适当性方面存在的问题及时提出审查修改意见。
5、规范工作、依法审理,加强行政复议案件办理
一是认真贯彻落实行政复议相关规定,畅通复议渠道,进一步规范行政复议案件的立案、告知、实地勘查、听证、调解等制度,依法审理行政复议案件,及时化解行政争议,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二是积极发挥行政调解职能,加强综合治理协调力度,畅通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及信访督导之间的工作流程。以“分级负责、归口办理”和“谁主管、谁负责”为原则,对群众来访或者办理行政复议案件的过程中,能当场说服解决的行政纠纷,坚持向群众耐心、积极进行调解和疏导工作,对不愿进行行政调解或未达成协议的,积极引导当事人运用行政复议、裁决等方式解决。三是认真接待来信来访。
6、加大监督、加强培训,有力推进行政执法监督工作
一是拓宽监督渠道,强化监督措施。以专项监督为抓手,以个案监督为突破口,以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为载体,做到全面检查与重点检查、日常检查与集体检查相结合。二是加大行政执法培训力度,进一步健全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制度。通过学习培训,执法人员的政策法规水平和能力得到提高,为开展行政执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三是积极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开展综合执法工作。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2015年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部门实有人员编制13人,其中:行政编制8人(含行政工勤编制1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13人(含行政工勤人员1人)。
离退休人员1人,其中:退休1人。
实有车辆编制2辆,在编实有车辆2辆。
第二部分 2015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门 2015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5年大理州人民政府法制局决算总收入190.39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90.39万元,占总收入的100%。与上年对比增加30.19万元,主要原因分析为人员增加2人,公用经费增加政府立法工作经费,财政部门补发工资以及发放州级目标责任奖金等。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部门决算总支出225.1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37.39万元,占总支出的61.02%;项目支出87.77万元,占总支出的38.98%。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5年用于保障行政机关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37.39万元。与上年对比基本支出减少7.74万元,是因为坚决落实厉行节约。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67.89%;办公经费、印刷费、水电费、汽燃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32.11%。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5年用于保障行政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87.77万元。项目支出增加38.19万元。
基本支出减少是因为坚决落实厉行节约规定,项目支出增加是开展执法培训、法制调研等工作增加。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大理州人民政府法制局2015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25.16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上年对比增加74.96万元,主要原因为人员增加,公用经费增加政府立法工作经费,补发工资和发放目标考核责任奖金支出。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225.16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00%。主要用于工资福利支出93.29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99.39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32.48万元。
四、“三公”经费决算情况说明
大理州人民政府法制局2015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总额15.38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5.5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6.54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3.34万元。
2015年“三公”经费决算数比2014年决算数增加2.19万元,增加的主要原因是:省政府法制办组织部分州市法制机构负责人赴法国、瑞士交流学习法制建设工作,经州外办批准我局领导参加学习活动。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2015年大理州人民政府法制局因公出国(境)1人。实际发生因公出国(境)费5.50万元,比2014年决算增加5.50万元。2015年12月,省政府法制办组织部分州市法制机构负责人赴法国、瑞士交流学习法制建设工作,经州外办批准我局领导参加学习活动。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15年大理州人民政府法制局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2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6.54万元,比2014年决算减少3.31万元,主要用于保障工作产生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三)公务接待费
2015年大理州人民政府法制局共执行国内公务接待80批次,300人,接待费开支3.34万元。主要用于接待开展法制建设、立法调研工作产生的费用。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