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大理州苍山保护管理局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及重点工作任务
(一)大理州苍山保护管理局是州人民政府主管苍山保护管理工作的职能部门,根据《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苍山保护管理条例》、国家《森林法》、《环境保护法》、野生动物保护法》、《野生植物保护条例》、《自然保护区条例》以及《大理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按照“科学规划、严格保护、合理开发、永续利用”的原则,负责苍山洱海自然保护区苍山保护区、大理风景名胜区苍山片区、苍山地质公园的统一管理,做好苍山保护管理和开发利用工作。
(二)宣传、贯彻、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苍山保护管理条例》。
(三)依照保护区总体规划,制定保护管理措施和建设的中长期规划,报州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四)负责对苍山保护管理区域自然资源、自然环境、自然遗迹和历史文化遗迹的保护、治理。
(五)牵头有关部门对苍山保护范围内的景区、景点进行科学规划,合理确定旅游线路,有序开发苍山旅游资源。
(六)牵头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封山育林、水土保持和河道保护治理等工作。
(七)设立苍山保护范围的界标,对重点保护对象设立标识,建立档案。
(八)参与有关部门做好封山育林、水土保持和河道保护治理等工作。
(九)负责指导大理市、漾濞县、洱源县苍山保护管理分局的业务和监察执法工作。
(十)行使《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苍山保护管理条例》赋予的行政执法权,依法征收苍山风景名胜资源有偿使用费。
(十一)完成州委、州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我局纳入2015年决算编报的单位共2个,其中: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1个,为大理白族自治州苍山保护管理局,其他事业单位1个,为滇西北生物多样性保护繁育(大理)中心(局机关下属单位)。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编制及实有情况
我局实有人员编制22人,其中: 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18人(含工勤人员2人),事业人员4人。决算时在职在编实有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人员18人(含工勤人员2人),在职在编实有事业人员4人,财政全供养人员共22人。实有车辆编制3辆,在编实有车辆3辆。
第二部分
大理州苍山保护管理局2015年度部门
决算表
附件7张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大理州苍山保护管理局2015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5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5年度收入总计282.2万元,支出总计317.26万元。与2014年相比,收入总计增加57.98万元,增长26%,支出总计增加87.64万元,增长38%。主要原因是:全州提高工资标准,加大花甸坝保护和偷挖盗采大理石专项整治力度,加大森林防火、“三清洁”和脱贫攻坚工作力度。
二、2015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合计282.2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82.2万元,占总收入的100%。
三、2015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合计317.2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05.22万元,占总支出的65%;项目支出112.04万元, 占总支出35%。
四、2015年度支出决算明细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合计317.26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28.97万元,占总支出的41%;商品和服务支出31.28万元, 占总支出的10%;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44.97万元,占总支出的14%;项目支出112.04万元, 占总支出的35%。
五、2015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我局2015年度财政拨款收入决算282.2万元,财政拨款支出决算316.34万元。与2014年相比,财政拨款总收入增加57.98万元、增长26%,支出总计增加87.64万元,增长38%,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全州提高工资标准,加大花甸坝保护和偷挖盗采大理石专项整治力度,加大森林防火、“三清洁”和脱贫攻坚工作力度。
六、201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我局2015年度财政拨款支出316.34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2014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增加87.64万元、增长38%。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全州提高工资标准,加大花甸坝保护和偷挖盗采大理石专项整治力度,加大森林防火、“三清洁”和脱贫攻坚工作力度。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我局2015年度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方面:工资福利支出128.97万元,占总支出的41%;商品和服务支出31.28万元, 占总支出的10%;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44.97万元,占总支出的14%;项目支出111.12万元, 占总支出的35%。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我局2015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153.76万元,支出决算为316.3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06%。
七、201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我局2015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05.22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28.97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绩效工资、其他工资福利支出、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购房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公用经费76.25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
八、项目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我局2015年度项目支出112.04万元,占总支出的35%,与2014年相比,增加78%。
增加的主要原因:2015年根据州委、州政府的工作部署,我局加大花甸坝保护和偷挖盗采大理石专项整治力度,加大森林防火、“三清洁”和脱贫攻坚工作力度,因此专项整治经费、对挂钩村帮扶经费等支出增加较大。
九、201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执行情况说明
我局2015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10.5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6万元,公务接待费4.5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5.59万元,完成预算的93%;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1.39万元,完成预算的31%。2015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与2014年相比,减少0.87万元,减少的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进一步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开支,全年实际支出比预算有所节约。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我局2015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5.59万元,占8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1.39万元,占20%。具体情况如下:
1、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5.59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运行支出5.59万元,主要用于本单位因公出行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2015年,单位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3辆。
2、公务接待费支出费支出1.39万元。其中:
国内公务接待支出1.39万元。主要用于接待出席会议、考察调研、学习交流、检查指导、请示汇报工作等进行公务活动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2015年共接待国内来访团组23个,来宾174人次。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我局2015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1.28万元,比2014年减少4.01万元,减少11%,减少的主要原因: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进一步从严控制经费开支。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我局2015年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32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32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我局截止
大理州苍山保护管理局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基本支出:指单位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
三、项目支出:指单位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发生的各项支出。
四、机关运行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五、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等支出。
七、人员经费:指单位基本支出中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八、日常公用经费:指单位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
九、“三公”经费:是指单位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
十、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二十三、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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