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住房公积金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规定,研究拟定全州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归集、使用、信贷管理方案。
2.负责编制全州住房公积金的归集、使用、信贷计划,经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后组织实施。
3.负责记载全州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使用情况。
4.负责督促全州住房公积金按时汇缴。
5.负责对住房公积金的信贷业务进行管理。
6.负责按照受权审批全州住房公积金的贷款、提取、使用。
7.负责全州住房公积金的核算和全州住房公积金资金的保值、增值及安全。
8.负责报告全州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
9.负责与受托银行签订委托协议并监督受托银行按协议办理住房公积金的金融业务。
10.负责全州住房公积金行业建设和管理。
11.承办州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和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二)2015年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2015年,大理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州委、州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各监管单位和社会各界的有力监督支持下,按照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工作报告,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及省关于深化公积金制度改革和促进房地产业平稳健康发展的决策部署,以消化全州商品房库存、积极支持职工购建房、促进全州房地产业平稳健康发展为工作着力点,推行“系统管理、设岗定责、细化授权、强化核算、加强考核”的工作管理模式,及时调整放宽使用政策,不断提升服务质量和水平,切实加强运营管理,全面超额完成了各项业务指标任务,充分发挥了住房公积金制度惠民利民的积极作用,有力促进了全州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为全州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
2015年,全州住房公积金全面超额完成各项业务指标。一是扩面增量成绩显著,归集总额突破百亿。大理州共有3069个单位13.87万人缴存住房公积金,全年共增加106个单位8694人新开户缴存住房公积金,当年销户6238人,缴存人数净增2456人。当年归集18.10亿元,完成年度责任目标的116.70%,同比增长14.05%。归集总额突破百亿元,达108.42亿元,同比增长20.04%,缴存余额48.54亿元,同比增长13.41%。二是支取稳步提升。当年提取12.37亿元,同比增长8.60%,完成年度责任目标的140.73%;累计提取59.88亿元。三是贷款增长迅速。当年发放贷款11.24亿元,同比增长31.16%,完成年度目标计划的198.59%;贷款总额 65.61亿元,贷款余额38.81亿元,同比增长21.32%。四是增值收益创历史新高。实现增值收益11673.23 万元,创历史新高,比2014年的5876.94万元增长98.63 %,上缴财政公共预算收入10990.98万元,比2014年的5417.44万元增长5573.54万元,累计上缴财政增值收益34276.48万元。截至2015年底,累计上缴城市廉租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22711.17万元。通过住房公积金贷款和提取,累计支持职工购建房面积2718.10万平方米。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大理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是直属大理州人民政府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于
大理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内设5个科室和12县(市)管理部。内设5个科室分别为:办公室、信贷管理科、信息综合管理科、归集科、计划财务科;12县(市)管理部为中心派出机构,分别为:大理管理部、祥云管理部、漾濞管理部、永平管理部、云龙管理部、洱源管理部、剑川管理部、鹤庆管理部、宾川管理部、弥渡管理部、南涧管理部、巍山管理部。中心对各县(市)管理部实行“统一管理 、统一制度 、统一决策 、统一核算”的管理模式。本次公开的数据包含中心本部及12县(市)派出机构。
纳入2015年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1个。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2015年末,部门在职在编实有人数54人,其中:事业编制57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55人、工勤编制2人);在职在编实有事业人员54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52人、工勤人员2人)。
无离退休人员。车辆编制16辆,在编实有车辆16辆。
第二部分 2015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门 2015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5年大理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决算总收入1481.3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481.3万元,占总收入的100%;无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缴款收入和其他收入。比2014年度总收入821.52万元增加659.78万元,增长80%,主要原因:一是中央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工资标准和提高劳务派遣人员工资标准;二是巍山管理部、南涧管理部、云龙管理部业务用房装修及办公家具购置;三是购入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管理信息系统软件及设备;四是在昆明建立了公积金数据远程备份系统。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部门决算总支出1100.8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020.84万元,占总支出的93%;项目支出79.98万元,占总支出的7%;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万元。比2014年度总支出755.29万元增加345.53万元,增长46%,主要原因:一是中央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工资标准和提高劳务派遣人员工资标准;二是巍山管理部、南涧管理部、云龙管理部业务用房装修及办公家具购置;三是购入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管理信息系统软件及设备;四是在昆明建立了公积金数据远程备份系统。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5年用于保障中心本部及12县市管理部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020.84万元,与2014年度735.29万元对比增长39%,主要原因一是中央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工资标准和提高劳务派遣人员工资标准;二是巍山管理部、南涧管理部、云龙管理部办公家具购置;三是购入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管理信息系统软件及设备;四是在昆明建立了公积金数据远程备份系统。基本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601.13万元,占基本支出的59%;办公经费、印刷费、水电费、汽燃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419.72万元,占基本支出的41%。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5年用于保障中心本部及12县市管理部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79.98万元,与2014年20万元对比,增加59.98万元,主要原因是2014年度巍山管理部业务用房装修拨付20万元,装修工程延续到2015年。2015年内全面完成了巍山管理部、云龙管理部、南涧管理部业务用房装修工程,因此2015年度项目支出较2014年度增长了3倍。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和具体情况
大理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15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12万元,2014年度5.84万元,均为中心人员职务变动增加的购房补贴,2015年比2014年减少64%,主要原因是人员职务变动减少,购房补贴随之减少。
四、“三公”经费决算情况说明
大理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15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总额34.87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26.61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8.26万元。
2015年“三公”经费决算数比2014年决算数减少17.6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为0万元,与2014年度持平;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26.61万元,比2014年决算数42.87减少16.26万元,减少38%,减少的主要原因是2015年度中心提高了对超限贷款和超限提取审批授权额度,各县市管理部对超限贷款和超限提取的到中心送审次数减少,公车出差次数减少,运行维护费降低;公务接待费支出8.26万元,比2014年决算数9.6减少1.34万元,减少14%,主要是2015年度省外、州外接待批次和人数减少。
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2015年大理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因公出国(境)团组0次,出国(境)0人。实际发生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与2014年决算持平。
(二)公务用车购置、运行维护费
2015年大理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没有购置公务用车,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16辆,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6.61万元。其中:购置费0万元,比2014年决算持平;运行维护费26.61万元,比2014年决算减少16.26万元,主要用于保障全州住房公积金业务管理工作产生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三)公务接待费
2015年大理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共执行国内公务接待批次94批795人,接待费开支8.26万元; 外事接待0批次0人,接待费开支0万元。公务接待费比2014年决算减少1.34万元,主要用于接待住房公积金上下级工作联络、调研、检查、指导和省内外各地州业务交流学习等工作所产生的接待费用。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大理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15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44.41万元,与上年32.74万元对比增长36%,主要原因是因为全州住房公积金业务量日益增长,呈滚雪球态势,机关运行经费随着业务量的增长而增长。
(二)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2015年度,大理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使用的是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按照相关口径说明,在2015年度决算公开08表《“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中,一是 “三公”经费为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支出,包括当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实际支出;二是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
大理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2015年度使用的政府性基金预算,虽然2015年度决算公开08表《“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不在公开范围,但在这次决算公开还是按照同口径主动公开了“三公”经费和“机关运行经费”。
(三)相关口径说明
1.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3.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4.“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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