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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机构: 大理州财政局

大理州统计局2015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 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政府
  • 发布时间:2016年08月0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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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大理州统计局概况

一、         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根据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理州人民政府办公室机构设置的通知》(大政办函〔20157号)精神,设立大理白族自治州统计局,正处级单位。

1、负责组织实施州委、州人民政府和上级统计部门规定及下达的统计调查计划、统计现代化建设规划和统计体制改革方案,组织协调各县市、各部门的统计和国民经济核算工作,监督检查统计法律、法规的实施。

2、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国家安排的周期性普查;负责组织各县市、各部门实施地方社会经济统计调查和监测。

3、组织宣传、贯彻、执行国家统计法律、法规;制定地方统计调查方案,审批部门统计调查项目,审查各县市地方统计调查项目;负责全州统计报表的管理;查处统计违法案件。4、负责搜集、整理、提供全州性的基本统计资料,并对国民经济、社会发展和科技进步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向州委、州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咨询建议;5、负责统一核定、管理、公布、出版全州性的基本统计资料;定期发布全州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公报;积极拓展统计信息咨询服务领域。

6、负责建立、健全并管理全州统计信息自动化系统和全州统计数据库体系;组织协调和统一管理各县市统计局的数据库网络。

7、组织指导全州统计科学研究、统计教育、统计干部培训工作;组织和管理全州统计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及资格考试工作;组织和管理全州统计上岗资格培训、考试、办证工作;指导和管理统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

8、负责统一安排、管理上级下拨的统计事业费。

9、指导和监督辖区内中央和省属企事业单位的统计工作。

10、承办州委、州人民政府及上级统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15年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2015年是“十二五”收官之年,面对国内外形势的深刻复杂变化特别是经济下行压力加大的挑战,州统计局党组团结带领全州统计系统广大干部职工,坚决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州党委政府及省统计局的决策部署,沉着应对各种困难和挑战,主动适应新常态,在科学谋划中促改革,在攻坚克难中求奋进,在抢抓机遇中提能力,紧紧围绕全州的中心工作,不断加强统计能力建设,全力维护统计工作的规范统一,认真完成各项统计调查任务,奋力提升统计数据和统计服务质量,统计改革创新有了新举措,统计作风建设有了新面貌,服务型统计建设取得新进展,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谱写中国梦的大理篇章提供了坚实的统计保障。

1、统计改革创新取得新进展。根据中央和省州党委关于深化改革的安排部署,局党组按照省局和《大理州全面深化统计改革总体方案的通知》要求,稳步推进各项改革任务。

2、普查调查和常规统计工作取得新成效。全州各级统计部门把提高普查调查和专业统计工作水平及数据质量作为重中之重,严格执行普查调查方案和各专业各环节工作规范及质量管理办法,规范统计数据采集、加工、整理全过程的活动,按照《大理州统计局进一步加强统计数据评审工作的暂行办法》,强化数据评审工作,各专业统计数据的科学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不断提高。

3、现代化服务型统计建设有了创新。“十二五”期间,面对复杂的经济形势,州局党组围绕州委、州政府稳增长的各项决策部署,创新服务方式,主动应变、主动加压,积极构建现代化服务型统计。

4、统计能力建设进一步加强。2015年,局党组积极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大势和适应国家治理体系、治理能力现代化大势,主动作为,积极争取州政府和各部门的支持,全面加强统计能力建设。

5、统计法制建设不断强化。进一步完善统计执法监督检查制度,强化统计执法检查,加大统计执法力度,统计法制建设迈上新台阶。

6、信息化建设步伐加快。按照云南统计信息化“十二五”规划建设和《大理州统计局信息化建设方案》的要求,州局党组积极探索和推动大数据在统计工作中的应用,努力建设现代化服务型统计。

7、全力打造现代统计体系。全国《“十三五”时期统计改革发展纲要》确定了统计改革发展“一二三四”的总体目标,明确了建立七大统计系统的具体任务。现代统计体系建设也是我州“十三五”统计工作服务“四个全面”,助推五大发展,全面实现统计工作再上新台阶的重要抓手。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2015年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2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其他事业单位1个。分别是:

1.大理白族自治州统计局

2.大理白族自治州统计计算站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部门实有人员编制40人,其中:行政编制36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4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36人(含行政工勤人员1人),事业人员4人。大理州统计计算站人、财、物统归大理州统计局管理和使用,大理州统计计算站没有独立的财务核算。

离退休人员15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15人。

实有车辆编制4辆,在编实有车辆4辆。

第二部分 2015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门2015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5年大理州统计局决算总收入659.05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630.21万元,占总收入的95.62%;上级补助收入28.84万元,占总收入的4.38%2015年决算总收入比上年增加10.65%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部门决算总支出760.4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41.04万元,占总支出的58.00%;项目支出319.42万元,占总支出的42.00%,决算总支出比上年增加36.09%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5年用于保障大理州统计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大理州统计计算站运转的日常支出441.04万元,比上年增加26.93%。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93.39%;办公经费、印刷费、水电费、汽燃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6.6%。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5年用于保障大理州统计局和下属大理州统计计算站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319.42万元,主要用于:全国第二次经济普查经费、《云南省统计信息化十二五规划》州级配套经费、大理州统计信息化建设经费等项目支出,比上年增加51.17%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大理州统计局2015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697.19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1.68%。比上年增加30.84%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671.6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6.33%。主要用于全局职工工资、办公费、印刷费等支出。

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支出16.95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43%。主要用于全局职工医疗保险、养老保险等各类保险支出。

3.节能环保(类)支出4.64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67%。主要用于我局节能降耗统计工作所需各项支出。

4.资源勘探信息等(类)支出4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57%。主要用于我局工业经济发展统计工作考核支出。

四、“三公”经费决算情况说明

大理州统计局2015年“三公”经费决算总额16.46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9.83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6.63万元。其中:本级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总额8.66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4.73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3.93万元。

2015年“三公”经费决算数比2014年决算数减少8.22万元,减少的主要原因是: 一是2015年我局无因公出国(境)工作安排,二是严格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省、州厉行节约的各项要求。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大理州统计局2015年因公出国(境)团组0次,出国(境)0人。实际发生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比2014年决算减少5.6万元。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15年大理州统计局购置公务用车4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4辆,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9.83万元。其中:购置费0万元;运行维护费9.83万元,比2014年决算减少1.8万元,主要用于保障统计部门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而产生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三)公务接待费

2015年大理州统计局共执行国内公务接待92批次,736人,接待费开支6.63万元。公务接待费比2014年决算减少0.82万元,主要用于保障统计部门执行公务、开展业务活动、学习交流等公务接待支出产生的费用。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大理州统计局2016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9.12万元,比2014年减少45.01%。大理州统计局2016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等支出。

(二)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三)相关口径说明

1.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3.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4.“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附件:部门决算公开(含三公经费)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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