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预算信息公开工作,根据大理州财政局、监察局、审计局《大理白族自治州预算信息公开实施方案》(大财预[2014]39号)及大理州财政局《大理白族自治州财政局关于对2015年度州级部门预算批复》的通知要求,现将大理州人民检察院2015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如下:
一、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1、对于叛国案件、分裂国家案件以及严重破坏国家的政策、法律、政令统一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行使检察权。
2、对于贪污贿赂犯罪案件、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案件、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的犯罪案件和其他重大的犯罪案件,进行立案侦查和决定是否对犯罪嫌疑人实行逮捕及提起公诉。
3、对于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走私犯罪侦查机关等侦查机关和人民检察院自侦部门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对犯罪嫌疑人决定是否批准逮捕、起诉或者不起诉,并对侦查机关的立案、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4、对于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对于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5、对于人民法院的刑事判决、裁定是否正确实行监督,对确有错误的提出抗诉;对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6、对于人民法院的民事审判活动实行法律监督。
7、对于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
8、依法保障公民对违法的国家工作人员提出控告、申诉的权利,追究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的人的法律责任,受理公民的控告、检举和申诉。
(二)部门基本情况
大理州人民检察院下设反贪污贿赂局、反渎职侵权局、职务犯罪预防处、侦查监督处、公诉处、监所检察处、驻监狱检察室、民事行政检察处、控告申诉检察处、环保检察处、人民监督办公室、检察技术处、案件管理办公室、法警支队、办公室、政治部、法律政策研究室、计划财务装备处、监察处19个内设机构,另有大理州纪委派驻纪检组与检察处合署办公。现有政法编制数116人,实有115人;聘用编制数16人实有16人,其中合同制司法警察7人、合同制书记员9,聘用合同工5人;离退休38人,其中离休4人,退休34人。现有执法值勤用车及公务用车39辆。
二、2015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2015年财政决算总收入3545.3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513.87万元占总收入的99.11%(基本支出1910.91万元占财政拨款收入3513.87万元的54.38%,项目支出1602.96万元占财政拨款收入3513.87万元的45.62%);其他收入31.43万元占总收入的0.89%。2015年决算总支出3406.31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支出3385.93万元占总支出的99.40%(基本支出1948.67万元占财政拨款支出3385.93万元的57.55%,项目支出1437.26万元占财政拨款支出3385.93万元的42.45%);其他支出20.38万元占总支出的0.6%。
(一)基本支出
2015年基本支出1969.05万元(财政拨款支出1948.67万元,其他支出20.38万元),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其中:人员经费支出1505.82万元(工资福利支出1140.41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365.41万元),均为财政拨款支出,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76.47%;公用经费支出463.23万元(财政拨款支出442.85万元,其他支出20.38万元),占基本支出的23.53%。
(二)项目支出
2015项目支出1437.26万元,其中:房屋建筑物购建支出595.92万元,专用设备购置27.12万元,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241.05万元,公务用车购置169.91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170万元,办案及业务费支出233.26万元。
办案及业务费支出开展工作情况:依法审查逮捕非法经营、合同诈骗等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类犯罪嫌疑人117人,审查起诉195人;依法审查逮捕盗伐滥伐林木、非法占用农用地、非法采矿等破坏生态环境资源犯罪嫌疑人48人,审查起诉183人;监督立办破坏环境资源犯罪案件16件19人; 依法查办发生在群众身边、损害群众利益、涉农惠民领域职务犯罪案件61件93人; 依法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1637人,提起公诉2327人;依法查办贪污贿赂犯罪案件90件129人,同比上升2.4%,其中县处级要案4件4人、大案70件103人,大要案率为82.2%。依法查办渎职侵权犯罪案件24件29人,其中重特大案件19件24人,重特大案件率为79.2%。依法介入事故调查7起,查处了巍山拱辰楼火灾事故背后的渎职犯罪2件2人。通过办案,为国家挽回直接经济损失14226.9万元。依法监督侦查机关立案71件、撤案27件,追捕漏犯76人、追诉49人,依法决定不批捕310人、不起诉71人,监督纠正侦查活动违法153件。检察长依法列席审判委员会23件次,派员出庭支持公诉1492件次,提出量刑建议1074人,法院采纳1054人;纠正审判活动违法18件,对认为确有错误的刑事裁判提出抗诉19件,已审结的15件全部采纳抗诉意见。
(三)结余结转情况
2015年年终结转和结余1491.42万元,其中:财政拨款结余1480.37万元(基本支出结余11.14万元;项目支出结余1469.23万元(“两房”及办公用房建设经费940.04万元,检察院系统服装经费4.96万元,人民监督员工作经费11.88万元,州级政法转移支付资金47.06万元,上级政法转移支付资金装备款465.29万元);其它收入结余11.05万元。
三、“三公”经费决算情况说明
2015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总额262.23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4.8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36.44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20.99万元。
(一)因公出国(境)费
2015年因公出国(境)1人1次,实际发生因公出国(境)费4.8万元,同比净增。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15年购置公务用车7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39辆,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36.44万元。其中:购置费169.91万元,运行维护费66.53万元,比2014年决算增加150.78万元,增加原因为购置费同比净增169.91万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三)公务接待费
2015年国内公务接待667批次,1980人,接待费开支20.99万元,同比减0.15万元。
四、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州财政当年拨入的资金。
(二)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三)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四)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等支出。
(五)“三公”经费决算数:指本部门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附件:大理州人民检察院2015年部门决算公开(含三公经费)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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