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大理州民政局是主管全州民政工作的行政管理机关,是州政府管理有关社会行政事务的职能部门。大理州民政局主要负责全州救灾救济、优抚安置、双拥、区划地名管理、民间组织管理、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老龄工作、城乡困难群众最低生活保障、社会福利和社会事务管理、福利彩票发行等工作,是州人民政府对社会事务行政管理的重要职能部门之一。其纳入2015年度部门决算的下属7个事业单位及主要职能分别为,大理救灾物资储运服务中心主要职能是协助民政局机关做好防灾、减灾、救灾工作,面向滇西片区的救灾物资仓储、调运及查灾核灾、接收救灾捐赠等工作;大理州社会福利院主要负担全州“三无”人员的供养任务,是一所为社会特殊弱势群体所设立的集生活、医疗、护理、康复为一体的社会福利机构;大理州民政精神病医院的主要工作是为在乡精神病复退军人和社会精神病患者提供医疗康复服务,以及精神病机理研究与医治;大理州福利彩票管理中心本着“扶老、助残、救孤、济困”的发行宗旨,按“公开、公平、公正”的发行原则发行福利彩票,筹集专项公益资金,为社会福利事业发展服务;大理州军队离退休干部新桥休养所主要业务是对军休干部接收安置并实施服务管理;大理州军队离退休人员服务中心主要业务是做好军队离退休干部的休养服务管理工作;大理州社会事务服务中心的主要业务是协助局机关各科室做好低保家庭收入核对及社会福利工作。
(二)2015年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2015年重点工作任务简要介绍如下:做好防灾减灾救灾工作、规范城乡低保管理、促进慈善事业健康发展、做好第四届社区居民委员会和第五届村民委员会换届工作、推进社会组织管理体制改革等民政各项业务。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2015年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8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其他事业单位7个。分别是:
1、大理州民政局(含大理颐老院)
2、大理救灾物资储运服务中心
3、大理州社会福利院
4、大理州民政精神病医院
5、大理州福利彩票管理中心
6、大理州军队离退休干部新桥休养所
7、大理州军队离退休人员服务中心
8、大理州社会事务服务中心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部门实有人员编制188人,其中:行政编制48人(含行政工勤编制4人),事业编制14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43人(含行政工勤人员4人),事业人员137人。
离退休人员171人,其中:离休8人,退休163人。
截止到
第二部分 2015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门 2015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5年大理州民政部门决算总收入10267.06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8052.99万元,占总收入的78%;上级补助收入51.5万元,占总收入的0.5%;事业收入1187.86万元,占总收入的11.6%;经营收入21.46万元,占总收入的0.2%;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其他收入953.26万元,占总收入的9.3%。与上年对比总收入增加2469.62万元,主要原因为从2015年起执行地震农房保险项目,当年度增加财政收入2485万元,其他各项收入较之上年无大幅变动。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部门决算总支出9246.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197.68万元,占总支出的23.8%;项目支出7034.48万元,占总支出的76.2%;与上年总支出6122.19万元对比增加3124.51万元,同比增长51%。其中,基本支出增加460.75万元,项目支出增加2663.76万元。增长变动主要原因为,2015年在职及离退休人员工资调整,工资调整经费支出增加,基本支出相应增长;项目支出中较之2014年度多支出地震农房保险保费2485万元,导致项目支出较之上年增长幅度较大。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5年用于保障州民政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2197.68万元。与上年基本1736.93万元对比增加460.75万元,同比增长26.53%,主要原因分析2015年度在职及离退休人员工资调整,导致基本支出增加。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60%;办公经费、印刷费、水电费、汽燃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16.31%;离休费、退休费等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占基本支出的22.7%;其他资本性支出占基本支出的1%。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5年用于保障州民政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7034.48万元。与上年4366.01万元对比增加2668.47,同比增长61%,导致该变动的主要原因为2015年起执行地震农房保险试点政策,在该项目中,新增支出2485万元,其他项目增减变动幅度不大。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大理州民政部门2015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7518.94万元,占本年总支出9246.71万元的81.3%。与上年4949万元对比增加2569.94,同比增长51.9%,主要原因为2015年起执行地震农房保险试点政策,在该项目中,新增支出2485万元,其他项目增减变动幅度不大。。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668.15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61.3%。主要用于各类人员经费开支、民政系统各项业务支出;
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17.56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3%。主要用于医疗保险单位部分的交付;
3.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187.57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主要用于地震应急救援支出;
4.住房保障支出1970.16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1.3%。主要用于地震农房保险试点省级保费及单位人员住房补贴;
5、粮油物资储备支出169.33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8%。主要用于救灾仓库建设经费。
6、其他支出1133.94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2.26%。主要用于福彩公益金等民政其他业务支出。
四、“三公”经费决算情况说明
州级民政部门2015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总额57.72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1.9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31.79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24.03万元。
2015年“三公”经费决算数比2014年决算数减少74.73万元,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我单位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省十项规定、州十二项规定以及《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及实施细则精神,压缩“三公”经费效果较为显著。
(一)因公出国(境)费
2015年民政部门因公出国(境)团组1次,出国(境)1人。实际发生因公出国(境)费1.9万元,比2014年决算减少1.9万元。该因公出国(境)内容为赴台学习社会救助体系建设的相关知识。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15年州级民政部门购置公务用车1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17辆,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31.79万元。其中:购置费2.22万元,比2014年决算增加2.22万元,具体购置为大理民政精神病医院2015年因业务需要,经审批购置救护车一辆,购置经费为25.78万元于事业基金中列支,2.22万元税费于州级财政拨款中列支;运行维护费29.57万元,比2014年决算36.96万元减少7.39万元,主要用于保障民政工作产生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三)公务接待费
2015年州级民政部门共执行国内公务接待571批次,3961人,接待费开支24.03万元,公务接待费比2014年决算33.96万元减少9.93万元,主要用于接待民政各项业务产生的费用。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州级民政部门2015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54.06万元,与上年对比变动幅度不大。
(二)相关口径说明
1.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3.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4.“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本级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大理州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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