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索引号53290000871300901000
大理白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永平分局
部门2021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大理白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永平分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纳入财政专户管理情况
六、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七、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大理白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永平分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负责建立健全生态环境基本制度,对永平县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强化综合协调,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县地方性生态环境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统一负责生态环境监测和执法监督工作,监督管理污染防治、核与辐射安全等。
2.负责牵头组织贯彻落实国家、省州县生态文明建设的方针、政策及相关法律法规。负责永平县生态文明制度建设工作,建立完善全县生态文明建设的目标体系、评价考核办法、奖惩机制和责任追究制。制定全县生态文明建设总体规划及专项规划,统筹协调指导全县生态文明建设工作,组织实施和监测考核规划执行及工作任务完成情况。
3.负责辖区生态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协调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指导协调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工作,牵头落实永平县实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协调解决有关环境污染纠纷,统筹协调全县重点区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4.负责监督管理永平县减排目标的落实。监督实施各类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排污许可证制度,确定大气、水等纳污能力,提出实施总量控制的污染物名称和控制指标,监督核查检查污染物减排任务完成情况,实施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
5.负责生态环境领域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申报、审核等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工作。参与指导推动循环经济和生态环保产业发展。
6.负责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制定大气、水、土壤、噪声、光、恶臭、固体废物、化学品、机动车等的污染防治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组织指导城乡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监督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作。监督指导区域大气环境保护工作,组织实施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协作机制。
7.指导协调和监督生态保护修复工作。组织编制生态保护规划,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指导协调和监督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组织协调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参与生态保护补偿工作。
8.负责核与辐射安全的监督管理。拟订有关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落实核安全工作协调机制有关工作,参与核事故应急处理,负责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监督管理核设施和放射源安全,监督管理核设施、核技术应用、电磁辐射、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对核材料的管制和民用核安全设备设计、制造、安装及无损检验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9.负责生态环境准入的监督管理。依据授权,对重大经济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以及重大经济开发计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在授权范围内依法审批或审查重大开发建设区域、规划、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订并组织实施生态环境准入清单。
10.负责执法监测工作。开展执法监测,建立生态环境监测与生态环境执法有效联动、快速响应机制,承担相应生态环境应急监测,做好生态环境质量监测有关工作。
11.负责应对气候变化工作。组织拟订实施县级应对气候变化及温室气体减排规划和政策。
12.组织协调开展永平县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对各级各有关部门贯彻落实中央、省州县党委、政府生态环境保护决策部署情况进行监督检查。配合中央和省州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配合纪检监察机关开展责任追究。
13.组织开展永平县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检查和监督活动。在州生态环境局统一领导、统一管理、统一指挥下,开展联动执法,查处生态环境违法问题。
14.组织指导和协调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组织实施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纲要,推动社会组织和公众参与生态环境保护。
15.完成大理州生态环境局和永平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16.职能转变。统一行使生态和城乡各类污染排放监管与行政执法职责,全面落实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构建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和环境质量底线,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保障全县生态安全。
(二)2021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强化攻坚,持续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一是全力推进水污染防治。重点开展银江河流域污染防治整治工作,联合各级相关单位全面开展县城建成区入河排污口排查。持续加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加快推动饮用水源地保护攻坚战,组织开展县城集中饮用水源保护地应急演练。二是持续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对区域内的建筑扬尘、道路扬尘、机动车尾气、秸秆焚烧使用等污染空气环境的行为进行严格管控。三是积极推进土壤污染防治。配合完成2个工业固体废物堆存场所州级验收,完成上级下达的2021年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的目标任务。深入推进危险废物管理工作,辖区内67家产废单位完成了2020年危险废物的申报登记各类危险废物产生量合计155.79吨,61家产废单位提交了危险废物管理计划。
2.严控严管,强化环境执法监督。今年共对全县登记在册企业完成监察159次,出动监察人员393人次,共制发《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78份,送达《履行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告知书》15份,办理行政处罚案件12件,罚款1239684元。
3.加大宣传,推动生态文明建设。一是以“六五世界环境日”为契机,积极开展环保主题系列宣传活动,共发放环保、法律等各类宣传资料3000余份(册)、环保手提袋600余个,接受群众咨询100余人,推送宣传短信40000多条,持续提高公众的环保意识,营造良好氛围。二是持续深入推进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建立改革台账,按要求调度改革任务推进情况,截止2021年9月,全县涉及生态文明体制改革任务4项,已启动4项,已完成2项,任务启动率达100%,完成率达50%。
4.优化服务,持续提升营商环境。2021年永平县共备案24个项目,完成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审批7件(报告表);出具环境影响评价执行标准复函7个;督促项目业主及时依法依规地开展环保设施竣工验收工作,已向相关企业送达验收告知函30余份。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大理白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永平分局单位2021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即:大理白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永平分局,共设置5个内设机构,包括:局办公室、生态文明建设与宣传教育股(加挂永平县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污染防治股(加挂永平县污染防治领导小组办公室)、行政审批股和大理白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永平分局生态环境监测站。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大理白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永平分局部门2021年末实有人员编制26人。其中:行政编制5人(含行政工勤编制1人),事业编制21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1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8人(含行政工勤人员1人),事业人员2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4人)。
离退休人员2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2人。
实有车辆编制1辆,在编实有车辆1辆。
第二部分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大理白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永平分局部门2021年度收入合计483.36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483.33万元,占总收入的99.99%;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万元(含教育收费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0.03万元,占总收入的0.01%。与上年对比:2020年度收入合计633.29万元,21年与20年对比减少149.93万元,下降23.67%。主要原因分析:2021年度项目经费减少。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大理白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永平分局部门2021年度支出合计498.3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38.37万元,占总支出的87.96%;项目支出59.99万元,占总支出的12.04%;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00万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对比:2020年度支出合计641.35万元,21年与20年对比减少了142.99万元,下降22.30%。主要原因分析:2021年度项目支出减少。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1年度用于保障大理白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永平分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438.37万元。与上年对比:2020年基本支出416.29万元,21年比20年增加22.08万元,增长5.30%。主要原因分析:2021年因机构改革上划州级,正常发放政府按月绩效及奖励性绩效,人员经费得到保障,工资福利支出及机构运行经费增加。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396.89万元,占基本支出的90.54%。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41.49万元,占基本支出的9.46%。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1年度用于保障大理白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永平分局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59.99万元。与上年对比:2020年项目支出225.06万元,2021年比2020年减少了165.07万元,下降73.34%。主要原因分析:因生态环境系统监测监察执法制度垂直管理改革,县财政局收回存量资金,2021年度返回项目资金。
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
1.永平分局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经费44.99万元,用于做好2021年度环境监测、环境执法、建设项目评估、污染防治攻坚及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等相关工作。
2.环保罚没成本性支出补助资金15万元,主要用于完成生态环境保护执法队伍建设、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活动保障及生态环境保护法治建设所需经费支出。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大理白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永平分局部门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98.33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9.99%。与上年对比: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601.30万元,2021年比2020年减少102.97万元,下降17.12%。主要原因分析:2021年度项目支出减少。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外交(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5.教育(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35.21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06%。主要用于干部职工养老保险。
9.卫生健康(类)支出21.63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34%。主要用于干部职工医疗保险。
10.节能环保(类)支出441.49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8.60%。主要用于一是基本支出:保障大理白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永平分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381.50万元。二是项目支出:(1)永平分局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经费44.99万元,用于做好2021年度环境监测、环境执法、建设项目评估、污染防治攻坚及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等相关工作;(2)环保罚没成本性支出补助资金15万元,主要用于完成生态环境保护执法队伍建设、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活动保障及生态环境保护法治建设所需经费支出。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2.农林水(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类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其他(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大理白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永平分局部门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4.79万元,支出决算为4.49万元,完成预算的93.82%。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完成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3.35万元,完成预算的91.9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1.14万元,完成预算的100.00%。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我单位严格按照“三公”经费的支出管理规定,厉行节约,压缩开支。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20年减少0.80万元,下降15.07%。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00万元,变化率为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0.85万元,下降20.27%;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0.06万元,增长5.18%。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我单位严格按照“三公”经费的支出管理规定,厉行节约,压缩开支。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占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3.35万元,占74.68%;公务接待费支出1.14万元,占25.32%。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3.35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00万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3.35万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主要用于环保执法、公务出差等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1.14万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1.14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00万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27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23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生态环境执法交叉检查、环保督查验收、上级部门及专家指导验收等公务活动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00万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大理白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永平分局2021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41.45万元,与上年对比2020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68.15万元,2021年比2020年减少26.70万元,下降39.18%。主要原因分析:2021年机构改革上划州级,公用经费减少。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日常办公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及公务用车运行维护等费用。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大理白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永平分局资产总额684.90万元,其中,流动资产92.62万元,固定资产522.28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万元,在建工程0万元,无形资产70万元,其他资产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37.61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47.97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万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万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万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 ||||||||||||
单位:万元 | ||||||||||||
项目 | 行次 | 资产总额 | 流动资产 | 固定资产 |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 在建工程 | 无形资产 | 其他资产 | ||||
小计 | 房屋构筑物 | 车辆 |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 其他固定资产 | ||||||||
栏次 |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11 | |
合计 | 1 | 684.9 | 92.62 | 522.28 | 430.09 | 0 | 0 | 92.19 | 0 | 0 | 70 | 0 |
填报说明: | 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 |||||||||||
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1年度,大理白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永平分局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4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45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0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0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10-附表12)。
五、纳入财政专户管理情况
大理白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永平分局2021年纳入财政专户管理资金0万元,缴入本级财政专户0万元,缴入非本级财政专户0万元,未缴入财政专户资金0万元。
六、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七、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年初预算数:经同级财政部门批复的年初预算数。
财政拨款收入:单位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其他收入:单位取得的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
项目支出:单位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发生的各项支出。
流动资产:单位可以在一年内变现或者耗用的资产,包括库存现金、银行存款、财政应返还额度、应收款项、预付款项、存货等,按价值进行反映。
固定资产:单位价值在规定标准以上,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并且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按原价进行反映。
无形资产:单位持有的、没有实物形态的可辨认非货币性资产,包括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非专利技术等,按价值进行反映。
资本性支出(基本建设):由发展改革部门安排的基本建设支出。
资本性支出:各单位安排的资本性支出。由发展改革部门安排的基本建设支出不在此科目反映。
监督索引号5329000087130090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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