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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大理州委 大理州人民政府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通告(第1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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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2022年11月12日
  • 来源: “大理发布”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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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大理州委  大理州人民政府

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通告

16号

关于调整入(返)大理州人员健康管理服务措施的通告

根据全国、全省疫情形势变化,经研究,现将入(返)大理州人员健康管理服务措施调整如下:

一、对7天内有重庆、河南郑州、内蒙古呼和浩特旅居史的入(返)州人员,实行“3+4”健康管理措施3天集中隔离+4天居家健康监测),不具备居家健康监测条件的,实行集中隔离。管理期限按照“填平补齐”原则,自入滇之日起计算。

二、对7天内有新疆乌鲁木齐、西藏拉萨、甘肃兰州、广东广州旅居史的入(返)州人员,实行3天居家健康监测、2次核酸检测(间隔24小时),不具备居家健康监测条件的,实行集中隔离。管理期限按照“填平补齐”原则,自入滇之日起计算。

三、对7天内有红河州泸西县、昭通市鲁甸县旅居史的入(返)州人员,实行“3+4”健康管理措施3天集中隔离+4天居家健康监测),不具备居家健康监测条件的,实行集中隔离。管理期限按照“填平补齐”原则,自入州之日起计算。

四、除上述地区外,对其他地区入(返)州人员,由第一入州地提供免费“落地检”(混检)服务,检测结果未出之前非必要不外出,不聚集、不聚餐、不聚会,确需外出须严格做好个人防护。入州后3天内(间隔24小时)应完成第二次核酸检测。

五、7天内有上述地区以及国内高风险地区旅居史的入(返)州人员,要主动向目的地社区(村组)、单位或入住酒店(客栈)报备,并主动配合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对不主动报备、隐瞒行踪、不配合相关健康管理服务措施的人员,将依法严肃追究责任。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此前有关规定与本通告不一致的,以本通告为准。

大理州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

2022年1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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