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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交办举报环境问题(X530000201807110017)办理情况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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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2018年07月18日
  • 来源: 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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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交办举报环境问题(X530000201807110017)办理情况的报告
 

2018711日,接到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交办举报环境问题(X530000201807110017)后,大理州委、州政府高度重视,严格按照《云南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交办举报环境问题查处整改工作的通知》(督字〔201821号)要求,责成州环保局调查核实,现将办理情况报告如下:

一、举报反映内容调查核实情况

投诉人反映:“大理州危险废物管理长期以来处于混乱状态,区域内有多个非法收储、冶炼、处置危险废物的非法窝点,不按相关法律进行危险废物申报,不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无任何台账。环保志愿者多次向相关职能部门反应后未果,至今仍在疯狂经营,给周边环境造成极大污染。希望督察组打击违法企业和相关人员。经调查核实,举报内容部分属实。具体情况如下:

(一)大理州危险废物环境监管工作情况

大理州高度重视危险废物的环境监管工作,州委、州政府制定印发了《大理州各级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规定(试行)》(大发〔201644号),明确了各级党委政府以及州级部门危险废物环境管理工作职责。各级各部门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对危险废物的产生、收集、运输和处置全过程实施严格管理。主要工作情况如下:

1.严格落实管理规范和制度。制定印发了《“十三五”大理州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督查考核工作方案》《2018年度大理州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检查考核工作计划》,按照“全覆盖、零容忍、重实效、强监管”的总体要求,州、县市环保部门全面排查危险废物贮存情况,有效推进危险废物“减存量、控风险”,进一步规范危险废物产生单位收集、贮存行为。强化危险废物转移申报管理工作,严格危险废物转移电子联单制度,执行转移一车(次)同类危险废物填写一份联单,联单如实记录转移相关信息并接受各职能部门检查,有效地预防杜绝了转移过程中的环境污染事件的发生。通过“云南省危险废物申报登记及转移报批系统”如实申报危险废物产生量、流向、贮存、处置等相关情况。

2.严格规范管理考核。制定印发了《“十三五”大理州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督查考核工作实施方案》,以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及工业企业危险废物产生单位为重点,每年进行考核。将全州5家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和49家重点产废单位列入规范化考核,通过考核有力地促进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和危险废物经营单位落实各项法律制度和相关标准规范,进一步增强了对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认识,提高了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水平。对检查考核中发现的不达标问题,提出整改要求和时限,交由县市环保局督促限时完成整改。

3.严格环保监管执法。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对全州危险废物产生及处置单位进行源头减量化、管理规范化、处置无害化管理,有效防范环境风险,切实维护全州生态环境安全。制定下发年度重点污染源环境监察计划,明确了全州污染防治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以确保有效控制和减少污染物排放为任务,以实现全州生态环境安全为目的,以解决影响可持续发展和危害群众健康的环境问题为抓手,以重点区域、重点流域、重点行业、重点污染源、涉重金属、危险废物、危险化学品、城镇集中式饮用水、生态和农村环境、两污及重点建设项目为重点,提出了现场监察发现问题处理要求。目前,全州产生废矿物油的汽车维修企业有138家,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资质单位的有一家(漾濞县鑫源实业发展有限公司),该企业是环境监管执法的重点,环保部门对其在生产经营中存在的环境违法问题进行了严肃查处。大理州环保部门高度重视环境信访投诉案件的办理工作,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对每一起投诉案件及时受理、调查、处置、回复。特别是高度重视危废举报案件查处工作,不断加大涉及危险废物环境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2015年以来,全州共受理10起涉及危险废物投诉案件,都已全部办结;针对非法收购、处置废机油窝点采取投诉必查、日常巡查的方式,查处取缔了廖金平、张天卫两个非法收购、处置废机油窝点;全州共办理涉及危险废物案件35件。其中,涉嫌环境犯罪2件,查封扣押6件,停产整治1件,共处罚款300多万元。

(二)大理州危险废物环境监管工作存在的问题

从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期间群众多次重复举报及核查情况来看,大理州在危险废物管理方面还存在一定盲区和死角,规范化管理上还有一定差距。一是企业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环境保护意识不强。机动车维修企业及废机油产生个体工商户对废机油管理法律意识淡薄,对废机油危害性认识不足,重效益轻环保,环境保护意识不强,环保红线观念淡薄,特别是个别产生单位废机油处置随意,未按规定要求交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利用处置。二是废机油管理制度不健全,规范化程度不高。部分废机油产生单位未指定专人负责废机油日常管理工作,没有制定管理制度和落实管理措施;未设置统一规范的废机油专用储存间,贮存设施不符合污染控制要求,未采取“三防”措施;年度废机油申报制度不落实,没有及时通过云南省危险废物申报登记及转移报批系统中申报上一年度危废产生、流向、处置等情况,存在未申报、迟申报、申报不实等情况;废机油管理台账不健全,产生量、流向、利用处置等信息记录不完整,管理台账不统一,废机油转移联单、电子运单制度落实执行不好。三是部门监督管理不到位,监管能力不足。废机油管理工作点多面广线长,涉及部门多,管理难度大,少数部门存在管理缺位的现象。

二、整改落实情况

针对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期间群众多次重复举报反映的废机油管理存在问题,大理州委、州政府高度重视,主要领导亲自安排部署,迅速行动,立行立改,举一反三。619日,州政府第7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在全州范围内开展废机油管理排查整治专项行动。621日,大理州制定印发《关于开展大理州废机油管理排查整治专项行动的通知》,由各县市政府负责对辖区内废机油管理工作进行全面排查整治,并从州级环保、交通、公安、工信、工商等部门抽调人员组建了6个工作组,从2018622日至630日,迅速下沉各县市切实做好指导、督查和检查考核工作。各县市、各有关部门采取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不留盲区、不留死角的方法,对涉及废机油的机动车维修企业(一、二类为重点)、工业企业、经营企业、运输企业等4类对象开展全覆盖拉网式摸底排查,掌握了废机油收处关键环节的情况,查清废机油管理存在的突出问题,建立问题清单,切实进行整改。全州共排查企业256家,其中机动车维修企业156家(一、二类维修企业)、工业企业94家、经营企业3家、运输企业3家。根据“一个问题、一套方案、一抓到底”的要求,除漾濞县鑫源实业有限公司因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到期、整改工作不能在短期内完成外,其余全部完成整改工作。

通过本次专项整治行动,企业规范化管理的意识明显提高,维修企业建设了专用废机油储存室,建立了管理台账,重新规范设置了标识标牌,无委托处置协议的企业签订了废机油处置协议,废机油存在泼洒的企业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危险废物转移运输联单备案制度得到强化。全州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工作得到进一步加强。

三、下一步工作措施

下步工作中,大理州将进一步强化责任担当,严厉打击危险废物非法转移处置等违法犯罪行为,消除环境安全隐患,切实推动群众反映强烈的生态环境问题得到及时解决,切实推进危险废物的环境监督管理工作。

(一)压实主体责任。严格落实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切实履行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构建“管发展、管生产、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的工作责任机制。强化部门联动,积极主动和相关职责部门协调对接,建立和完善危险废物的联动工作机制和长效机制。

(二)严格管理考核。严格按照云南省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督查考核工作的相关要求,切实做好考核工作。以危险废物经营单位、产生单位为重点,特别是这次督查工作中反映出来的问题,切实做好考核工作,通过考核督促企业落实危险废物污染防治的主体责任,促进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和危险废物产生单位落实各项法律制度和相关标准规范,进一步提升全州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水平。

(三)严格执法监管。坚持问题导向,制定和完善切实可行的废矿物油监管整改方案。深入开展全州危险废物排查整治工作,以“零容忍”的态度,保持高压态势,严厉打击无证经营和违法收购废机油活动。继续对各自辖区范围内存在的环境隐患问题进行排查梳理,按照“零容忍、全覆盖、严执法”的要求进行重点整治,依法依规严厉查处,继续保持对环境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

(四)强化源头监管。严格执行转移联单制度,向危险废物经营和重点产生危险废物单位现场检查发放危险废物监督管理提示书,告之企业必须履行的责任和义务,违反相关法律法规须承担的法律责任。开展专项行动“回头看”,巩固成果,防止已整改问题死灰复燃。

(五)建立长效机制。建立危险废物管理长效机制,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对危险废物的产生、收集、运输和处置全过程实施严格管理。

四、整改类型

该举报件整改类型为:长期整改。责任单位:大理州环保局,责任人:陈体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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